山东:加强预算约束,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规范实施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7日 10:06
山东:加强预算约束,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规范实施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5〕18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清、预算约束不强、购买范围泛化、绩效管理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通知》要求,从强化部门购买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责任、落实财政部门监管责任三个方面夯实各方责任,合力提升购买服务管理质效。
《通知》要求,从执行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杜绝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三个方面把准政策边界,科学界定购买服务适用范围。
《通知》要求,从严格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三个方面加强预算约束,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规范实施。
《通知》要求,从建立定期自查机制、聚焦问题狠抓整改、强化完善结果应用三个方面建立常态机制,深入开展购买服务自查自纠。
原文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财采〔2025〕18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购买服务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财政支出绩效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于深化公共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清、预算约束不强、购买范围泛化、绩效管理效果不佳等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夯实各方责任,合力提升购买服务管理质效
(一)强化部门购买主体责任。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购买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经办机构和人员,扎实做好购买服务预算编制、需求制定、组织实施、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对购买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可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
(三)落实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指导性目录,指导购买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购买活动。结合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监督。
三、把准政策边界,科学界定购买服务适用范围
(一)执行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履职需要在省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列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未列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
(二)杜绝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禁止性规定。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务,特别是公文起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项目审批、保密事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外包。严禁将人员招(聘)用和劳务派遣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购买范围,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用工、违规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严禁将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等同于服务项目进行购买。严禁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交给不符合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接。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级购买主体应当把“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贯穿到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严格控制履职辅助性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能够通过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完成的履职辅助服务事项,不安排购买第三方服务,杜绝出现履职人员和设施闲置仍安排预算购买服务的情形。对于指导性目录之外、确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防止范围泛化。
四、加强预算约束,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规范实施
(一)严格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财力状况以及服务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购买服务项目,把钱花在刀刃上。要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需求,科学、合理、精准地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切实减少执行中预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购买服务。严禁通过拆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规范预算执行。各级购买主体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式,对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通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单位内控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切实改变“重购买、轻管理”现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和支付款项,严防合同违约和账款拖欠。
(三)强化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购买主体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建立常态机制,深入开展购买服务自查自纠
(一)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各市、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购买主体应每年对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购买程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市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
(二)聚焦问题狠抓整改。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目录管理不规范、超越范围购买、承接主体错误、规避政府采购等,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逐项整改到位。对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强化完善结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总分析,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扬,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政策培训,推动各购买主体准确把握政策、提升履职能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山东省财政厅 邢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