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进展如何?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3日 09:29

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进展如何? 
广东某医疗设备更新项目,3家供应商因异常低价审查未通过;福建某超声诊断设备项目,F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45%,且未提供能说明报价合理性的书面材料,投标被否决;广州某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Z公司报价触发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提交的说明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是市场竞争最直观的“信号”。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2025年2月1日至9月30日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中,提及《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以下简称265号文)的达187条,提及“异常低价”的则400余条。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已开展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八个月。试点地区进展如何?非试点地区又有哪些举措?记者就此展开采访报道。

试点地区严格落实异常低价审查

“中心自2月1日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严格落实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止目前,该中心共出现7个异常低价投标(响应)情形的项目,其中服务类项目3个、货物类项目4个。从异常低价情形看,其中6个项目属于265号文第三种情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1个项目属于265号文第二种情形“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据了解,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试行异常低价审查初期,曾发现2例触发异常低价情形的报价,其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各1例。“随着供应商对试点要求的逐步了解和掌握,后续未再出现触发异常低价审查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程德文说。

福建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筛选出覆盖福州、厦门自贸试验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14家单位,形成自贸试验区第一批政府采购主体名单。记者了解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已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相关内容。截至目前,暂未出现因供应商报低价在评审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根据265号文要求,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相关内容。从实践情况看,绝大多数试点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将265号文体现在采购文件招标(磋商)公告中,作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部分项目则在“投标人须知”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有关内容。

部分非试点地区先行探索

记者注意到,未纳入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试点的地区,部分地区按常规执行,另有部分地区已先行探索。

“目前都是按照法定条款,由评审专家主观判断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明显低于’的具体量化价格。”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振斌说,实践中虽有启动异常价格澄清说明程序的项目,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当报价可能影响履约时才可否决,这导致即便报价低于成本价,评审专家也很难否决某些“愿意亏本承接”的投标行为。

“目前福建省采购文件除了试点区域外,其他区域采用的是参照的说法。”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告诉记者,参照异常低价审查管理办法,目前部分项目已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其中多数项目集中于“报价低于预算限价45%”,另有一类常见情形为“报价低于全部合格供应商平均值50%”。

江苏省财政厅于6月27日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前几天评审时,我们发现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情形,当即要求其在20分钟内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但两家供应商的回函只有表态性内容,没有任何能支撑报价合理性的实质性信息。所以按照规定将两家供应商投标响应认定为无效。”江苏省评审专家丁咏梅告诉记者。

截至发稿,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启动近十个“北海市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试点项目”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财政局于8月26日发通知启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其中明确三类试点项目。“第一类试点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这类项目以价格为主要竞争因素,供应商容易通过超低价格参与竞争,所以需要重点审查异常低价,防止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后,在履约阶段出现偷工减料、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保障采购质量;第二类试点项目为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或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这类项目金额较大,且综合评分法虽不是唯价格论,但价格仍占一定权重,从往年的项目经历看容易出现异常低价,可能影响项目整体质量和后续履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影响较大,因此需要纳入试点审查范围;第三类试点项目为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开展试点工作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这是为了赋予采购单位一定的自主权,使其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情况,如项目涉及民生、高新技术等领域,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异常低价审查,以确保所有可能存在异常低价风险的项目都能得到有效监管。”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财政局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蒋莉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5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