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机关运行保障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09:05
陕西规范机关运行保障
本报讯 《陕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近日公布,其中对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后勤服务管理、机关运行保障供给社会化等作了具体规定,提升保障服务效能,建设节约型机关。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级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对本级公务用车编制、配置、运行、处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公务出行本级统一服务保障和异地联动服务保障。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各级机关应严格执行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或采购后勤服务。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推进机关运行保障供给社会化,建立健全社会化保障制度,合理确定项目和定额标准。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应依法面向市场主体公开择优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指导各级机关制定应急保障预案。各级机关应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机关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统筹物资调配、加强人员管控、实施应急采购、利用人民防空设施等措施,保障机关正常运行。
条例还强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关运行保障工作中有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标投标;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配置、使用、维修和处置办公用房或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功能;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公务用车;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超规格、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超出开支范围或标准举办会议、组织活动等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