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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采购人将主体责任转嫁给代理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09:32

怎样避免采购人将主体责任转嫁给代理机构? 
采购人作为采购的主体,理应承担起相应的主体责任。然而,实践中部分采购人却试图将主体责任转嫁给代理机构,那么如何有效避免这一问题,让采购人切实履行好自身主体责任呢?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谁采购、谁负责’的总体原则,但对于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具体界定尚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相关政策规定和责任要求较为分散,导致采购人主体责任边界模糊。”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亮举例说,如在采购需求制定、供应商资格审查等关键环节,采购人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这使得一些采购人产生错误认知,认为采购工作委托给代理机构后,一旦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应由代理机构承担,采购人反而当起“甩手掌柜”。

对此,李亮建议通过制定详细的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来进一步厘清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采购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使其认识到转嫁责任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给单位及个人带来严重后果。

河南某高校招标采购办负责人说,部分采购人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将采购行为简化为采购部门的问题,进而导致主体责任淡化。政府采购涉及采购人内部多个部门,如需求部门、预算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会计核算部门等,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共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但实践中,部分单位缺乏有效的部门分工负责机制,内部决策议事流程不顺畅,部门间职责不清,使得主体责任难以真正落地。

对此,上述负责人认为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部采购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分工,构建科学合理的决策议事机制。在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从采购决策、组织实施到监督检查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将主体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各环节。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避免主体责任被弱化或转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双方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边界,避免因职责不清导致相互推诿、效率低下。”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采购业内人士说,若不明确各自权限,可能会出现代理机构越权操作,或采购人过度干预的情况。  董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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