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积极推进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08:52
蚌埠:积极推进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一是积极引导。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蚌埠市公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蚌公资〔2025〕16号),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积极推行招标文件予公示制度。
二是明确要求。为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通知》中对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网站进行明确。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公示,填写招标文件预公示表;项目登记申报前完成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并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预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对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招标人针对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并及时做出反馈,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并注明理由,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作为项目招投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预公示项目情况,引导同类招标项目集中发布招标公告,降低评标评审专家被围猎风险。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