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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规范政府配置资源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8日 08:19

“顶层设计”规范政府配置资源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从体制上改革突破,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资源配置长效机制。根据各类公共资源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分类分领域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在具体领域上,自然资源方面要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经济资源方面(主要指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经营性国有资产)要突出国有资本的内在要求,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社会事业资源方面(主要指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引入市场化手段和方法,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更高效、更公平、更可持续。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指导意见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精神的进一步落实。意见首次将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单独并列,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是一种宏观的顶层设计,厘清了它们的边界,将使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力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阶段,在我国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公立机构占有很大比重甚至主导地位。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是政府配置这类资源面临的重要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永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社会事业管理存在体制上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单一,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边界不清等诸多问题,某些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较低,公共服务资源相对分散,我国社会事业公共资源配置面临一系列问题。

  “在我看来,这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配置社会事业公共资源,而且可操作性也强。”张永理说,配置社会事业公共资源主要表现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也是政府的职能所在,但操作中,政府不必全包全揽,可以制定规则,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这些领域,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

  意见明确,对用于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目的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坚持公平配置原则,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配置效率,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我国将强化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主运行、公众监督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意见提出,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构建共享平台,实现公共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开放共享,这个思路非常好。”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教授刘国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事业的资产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应该摸清家底,围绕责任和需求确定公共服务的标准,富余的资产应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比如通过租赁取得收益。

  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公共自然资源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由全民所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滩涂等。

  意见提出,对公共自然资源配置方式作出安排,要求以建立产权制度为基础,实现资源有偿获得和使用。

  意见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更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配置,完善土地、水、矿产资源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推进国有森林、国有草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

  胡颖廉告诉记者,虽然法律上规定,公共自然资源归全民所有,但在操作上并不规范。以矿产为例,虽然是国有,有的地方开采的收入并不一定交给国家,有的交给了所在的村集体,甚至有的落入了个人腰包;在资源定价机制上,也没有明晰的标准。此次意见作出新的规定更有操作性。

  “当前我国自然资源配置仍存在一些问题,自然资源分布在各个地方,随意开发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政府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代表和作为公共利益管理者的职能边界不清。”刘国永认为,各级政府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代表要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确保所有者权益。

  在他看来,产权清晰后,也为我国资源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国家持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比例,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保持控制力,对其他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股权结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以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为目标,积极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国有资产。

  在规范国资收益分配方面,意见明确,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意见还提出,各省份可根据发展需要,将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部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或出让变现所得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胡颖廉告诉记者,国有企业出资方是国家,属于全民所有。但是在较长时间里,国有企业只是交了一些税费,并没有上缴利润,这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近些年才开始纠正,国有企业开始上缴利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是必要的,但收益应全民共享,这也体现了社会公平。

  刘国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效果确实不理想。因为有些国企有着垄断地位,而且和很多部门利益有交叉。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应该做什么,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必须有清晰的界限。有的行业应该放权,逐步推向市场。

  “应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建立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刘国永说。 

 来源:中国财经报  记者:李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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