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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10:43

吉林: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 
  获悉,4月25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吉林省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及推广应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

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提出优化完善建议。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列为试点城市,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范围,支持绿色建材发展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编制发布《吉林省适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吉林省绿色建材政府采购产品标准推荐目录》。适时推广适用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性绿色建材产品。

原文如下

吉林省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及推广应用方案

绿色建材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资源能源消耗少,生态环境影响小,具有“节能、减排、低碳、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高品质建材产品。发展绿色建材是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国家、省绿色建材发展要求,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促进建材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聚焦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等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程应用力度。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建、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强化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选用要求,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0%。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提出优化完善建议。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列为试点城市,逐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范围,支持绿色建材发展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金融办、省管局、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推广绿色建材适宜技术产品。编制发布《吉林省适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吉林省绿色建材政府采购产品标准推荐目录》。适时推广适用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部品化、功能性绿色建材产品。组织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整体卫浴、整体厨房、集成化墙板、标准化外窗等绿色建材产品应用。围绕农房绿色低碳建设需求,发展性价比高、符合区域消费习惯的绿色建材。编制《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应用目录》,促进产需对接,不断夯实我省建材产业基础,持续提升产业实力。(省住建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认证机构培育力度。支持具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技术产品应用推广能力和经验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加大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解读宣传力度,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向具备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政策金融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建材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材企业发展。支持可循环利用建材、超低能耗建材等绿色建材生产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享受贷款贴息制度。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省级相关奖项评分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应用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项。(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将绿色建材技术产品研究作为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建材生产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联合领域内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围绕尾矿、建筑垃圾、工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所需的绿色建材制品核心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关。组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创新创业联合体、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创新中心,构建政、产、学、研、用全方位服务体系,推进绿色建材科技成果转化。(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六)推进创新型绿色建材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加快推进绿色建材全产业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绿色建材智能化生产、规模化定制、服务化延伸。鼓励绿色建材企业“智改数转”,申报吉林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化示范车间认定。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争取相关财政、金融、税费支持。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培育,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因业布局,发展具有特色的绿色建材集群,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各地推动建设以绿色建材为主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内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强与工信、财政、税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牵头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省直机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加大绿色建材进场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违规认证产品以及由于产品缺陷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列入负面清单。(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广泛宣传绿色建材的推广政策、标准规范、经验做法,厚植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介会、技术研讨会,支持企业提品质、树品牌,促进建材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各省直机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规范绿色建材应用评价方法,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办法及不同类型建筑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标准与工程建设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应用标准的衔接配套,研究建立满足工程设计、施工、验收需求的绿色建材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 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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