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08:19

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4〕1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称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3.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内地销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1月11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6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