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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辽宁监管局:“三举措”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助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6日 08:11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三举措”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助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辽宁监管局深刻把握新时期财政监管职能内涵,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完善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履职尽责、主动服务,不断推动财政监管工作加力提效、走深走实,切实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一、建立健全重点县区动态监测机制

  在充分运用现有报表系统开展日常分析监测的基础上,将刚性支出占比较高、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的县区作为主要监测区域,建立了“月报告+月报表”机制,动态跟踪各县区财政收入质量、财政收支结构、债务还本付息和新增暂付性款项等情况,通过强化日常动态监测、分析研判、风险预警,形成“月度开展分析、季度跟进问题及整改、半年开展全面分析评估”的工作体系。一是分析监测工作日常化。定期汇总县区月度财政运行情况,跟踪核实监测中发现的异常点,按月形成动态监控信息,按季报送《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问题处理单》。同时,每季度进行地方经济形势分析,每半年进行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研判各县区经济发展态势和重大财税政策对地方财政经济带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监测指标设计实用化。在全面掌握地方财政数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基层财政收支序时进度、非税收入占比特别是一次性收入情况、暂付款结构、新增暂付款原因和使用方向、债务还本付息规模能否列入当年预算等内容,并通过电话、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同时,设计并实时完善有效指标体系,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定期报送机制的通知》,新增“三保”支出项目明细、“三保”外必保刚性支出项目明细、分科目财政收支执行月报和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报表等,为提高财政运行监控工作精准度提供有力参考。三是重点地区监测精准化。将部分财政运行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区作为重点监测区域,在动态跟踪监测基础上进行实地走访,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地特色产业经济和财政运行状况,分析预判未来发展前景,对县区整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时整合监管线索,精准聚焦前瞻性、苗头性情况,主动延伸监管链条,逐步实现以“问题导向、趋势分析”为特点的实用分析框架,切实当好“吹哨人”。

  二、探索建立地方财政运行评价方法

  与地方财政部门搭建起重大事项直接上报渠道,同时通过选取评估指标、定期开展评价等方式,对地方财政运行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潜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进一步加强对辽宁地方财政运行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一方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报送财政运行相关重大事项及对地方带来的影响、基层“三保”及相关领域舆情动向等,及时掌握和反映地方财政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另一方面,建立财政运行评价办法。面向全省13个市本级和90个县(市、区),制定了辽宁财政运行评价方法和相关数据测算统计表,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主要选取预算收入、“三保”支出、暂付款、库款保障、债务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六个方面作为评估指标,采取“积分+百分制”计算得分,以得分高低反映地区财政运行状况。相关评价结果在每年7月和次年3月报送的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同时也作为调整重点关注县区名单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此外,创新建立了《财政监管简报》,在省内搭建起了地方财政运行监管信息宣传平台,持续推动财政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联动机制

  在不断完善与省级财政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财政经济运行数据、分析统计资料以及监管成果等方面常态化交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税务、审计、金融部门和有关驻辽单位的联合联动,积极沟通、彼此配合,结合实际谋划工作、发现问题,有效推动形成财政预算监管更大合力,更好地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一是深化与税务和审计部门信息数据交流。加强与辽宁省税务局信息交流共享,定期沟通了解全省税收收入形势、重点税收政策执行等方面数据和情况;深化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特派办工作交流,并通过其搭建的税收监控平台了解属地分地区税种变化趋势、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纳税情况等。同时,与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特派办和审计署沈阳特派办签订《协同监管备忘录》,围绕部门联络、联合分析研判、专题会商、税收分析合作等方面构建起协同监管机制。二是畅通与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交流渠道。打通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定期交流《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金融信息》和《辽宁银保监局简报》等材料以及监管成果信息,便于了解属地金融行业相关情况。三是建立与驻辽单位的信息收集机制。与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定期交流《辽宁调查报告》,进一步强化信息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能力;与中央驻辽企业建立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制度和季度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收集企业经营数据资料,开展座谈研讨,及时了解属地央企经营发展情况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 

 来源: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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