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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框架协议采购关键节点发力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5日 09:11

新疆在框架协议采购关键节点发力

本报讯 记者杨文君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采购方案编制和备案管理、履行管理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通知》强调,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合同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同时,要认真落实“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以及“以封闭式框架协议为主”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控相应实施范围。其中,小额零星采购应严格限定在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范围内。

《通知》还明确了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四项编制重点,包括:一是严格把握实施范围,防止滥用框架协议采购,严禁以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二是严格把控最高限制单价。最高限制单价应符合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采购。三是严格落实竞争机制,防止框架协议采购流于形式。征集人应当严格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细化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且最高限制单价要与采购需求相匹配,报价方式要切合采购项目特点,淘汰机制要考虑竞争实效,确保入围供应商资信过关,且入围产品符合优质优价原则。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征集人应综合运用强制采购、单独设置采购包、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全面落实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各项政府采购政策,细化政策执行措施。

此外,《通知》还高度强调了对框架协议的履行管理,其中提出,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框架协议履行管理,严防框架协议采购前后两个阶段脱节。重点包括:一是监督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授予合同。包括采购人是否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合同中是否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等。二是坚决维护开放竞争机制。充分认识框架协议采购可能存在的竞争不充分的情况,对于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支持采购人按程序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防止产生入围产品协议价格虚高、市场垄断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的履约管理。包括是否擅自更换入围产品,是否有提供“专供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拖延交货等行为。对有违法违规和违反框架协议行为的入围供应商,应依法追究入围供应商责任,代理商根据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协议开展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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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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