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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施工劳务资质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3日 09:27

可以将施工劳务资质设置为评审因素吗? 


江苏省某城市管理委员会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服务包括:质保到期的景观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工作,以确保楼体景观照明项目安全、正常、高效运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的证书查询截图)。A供应商提出质疑: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备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合理吗?

部分省市已取消施工劳务资质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6月4日印发的,《关于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的公告〔2018〕第7号》通知中提出,“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2018年起,山东、浙江、安徽、广东、陕西(部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陆续发文开始取消施工劳务资质,但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实践中,还是有不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施工劳务资质,供应商为了得分会考虑办理。”江苏省某检测认证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么,施工劳务资质是如何办理的?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施工劳务资质的办理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而是企业自愿办理的,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标准有:企业净资产达到200万元以上;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且有中级或高级工程序列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员1人。除此之外,不同类型的施工劳务资质办理费用不同,大约在3万元-8万元不等,资质有效期5年,需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进行续期。

据记者了解,不同的检测机构办理费用也不同。北京某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施工劳务资质的办理费用并不便宜,一般情况下需要的费用大约是3万元-5万元。

在此情况下,施工劳务资质还可以作为评分项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资质不能再作为评分项。如果设置,就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和歧视待遇。企业可以自愿办理施工劳务资质,但采购人不应再将其作为评分项。

不应将施工劳务资质作为评审因素

据了解,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从等级可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若按36项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划分,可分为: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等16项工程可设一级和二级资质;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等20项工程可设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

记者通过采访多家检测认证机构了解到,办理施工劳务资质需要对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有明确要求。这就违背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存在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

在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张涛看来,采购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涉及到服务内容非常多,需要供应商提供机具设备、景观灯养护服务方案、应急响应方案等,在此基础上还要求供应商提供施工劳务资质会增加成本投入和压力,打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因此,不应将施工劳务资质作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公为良认为,如果是工程类招标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当地住建厅的规定以及项目需求,看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本项目并不属于工程类招标项目,而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施工劳务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并没有多大意义。  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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