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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积极落实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8日 09:21

晋城积极落实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晋城积极落实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晋城市财政局聚焦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陆续发布文件,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晋城市财政局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减少收取供应商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份数。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免收或者减少收取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的份数。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合理精简供应商证明材料。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为解决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晋城市财政局要求缩短合同签订时限。新增政府采购项目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预付款比例提高到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采购单位要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提高支付效率,采购单位要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及时组织验收,要求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积极推进“政采贷”。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晋城市财政局要求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从2021年起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今年则要求采购单位对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4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灵活采用整体预留、设置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确预留的具体金额,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提高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求采购单位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今年晋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经查,全市各采购单位自查上报政府采购预算139926.91万元,其中,全市预留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87025.27万元,占采购预算的63%。
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晋城市财政局要求适当公开开标过程,全面公开评标结果,加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力度。采购单位不得随意简化意向公开内容;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推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在公开采购意向时应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单位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在指定媒体公示。推进质疑答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晋城市财政局还建立重要事项告知制度,告知采购人履行相应职责和告知供应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秦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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