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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3日 09:00

  • 索?引?号:

    000013338/2022-00525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 文  号: 

    建办市函〔2022〕364号

  •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 发文日期: 

    2022-10-31

  • 有?效?期: 

  • 主?题?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部将通过比对社会保险信息等方式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和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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