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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发布四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29日 10:27

湖北宜昌发布四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如何帮助企业有效降低成本?湖北省宜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用好、用活财政政策工具,着力控制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取得了系列成效,并发布四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的选取主要是结合市财政局工作职能,根据今年市财政局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内容,细化、落实,形成相关案例。”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近年来,宜昌市出台了市场主体“减负”政策体系。实现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投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推进远程异地开标和评审。完善“不见面开标大厅”,交易各方无需到场,通过网络进行招标文件解密、实时提问答疑、开标结果公布等操作,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加强与省内外交易中心合作,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运行,推动优质评审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案例一: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零费用、零证明参与政府采购
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的便利度和高效性,宜昌市实施了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失信记录的,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政策实施以来,各投标(响应)供应商在2598个政府采购项目,24613次投标中以签章承诺的方式代替有关证明材料参与投标活动,减少证明材料17.23万份。同时,实施供应商“零费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今年累计对772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共计22.4亿元。
案例二: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22年,将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一5%、1%一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评审优惠。例如,2022年宜昌市短波电台自主选频改造项目,因项目专业性较高,不适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是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
案例三: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允许联合体投标
宜昌市出台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方式在政府采购文件及公告中列示。例如宜昌市房屋建筑普查数据复核和供水设施普查与复核项目,预算金额374.01万元,因项目整体度较高,不宜多次拆分,为同时满足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比例,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最终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鑫宜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小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且联合体中小型企业占合同金额的62.8%。
案例四: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助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021年以来,宜昌市财政局积极与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对接,为中小企业建立线上线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线上融资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融资利率低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资金利率。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在“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线申请贷款,全流程网上办理,“零跑腿”开展融资,既节省人力、财力负担,又降低机会成本。近年来,我市线上线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159笔,实际发放贷款金额5.12亿元,为供应商解决了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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