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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行为变相增设市场准入!发改委通报相关案例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1日 08:58

这些违法行为变相增设市场准入!发改委通报相关案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此次《通报》中,有部分案例涉及干预招投标,利用各种违法手段限制准入,变相增设市场注入条件等行为,相关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1:河北省邢台市强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印发《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在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时,强制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尾气后处理装置,截至2021年9月全市共有773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每套约4000元的价格安装,合计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约3000万元。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9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按照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规范编码登记工作流程,废止《关于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的通知》2个文件,同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费用实行全额补贴。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2:四川省成都市运渣车安装车载诊断系统,变相增设运渣车市场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四川省成都市在缺乏法规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强制要求重点区域和四环路(含)内行驶的运渣车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同时要求运输企业和车主承担有关设备安装、服务费用,每辆货车支付1800元至2100元,共涉及货车2875辆,共支付费用570余万元。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接到督查组反馈线索后,成都市城管委赓即暂停了由企业自费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此后成都市6次组织专题研究,落实整改要求,于12月先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反馈运渣车安装OBD远程在线装置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关于下达OBD远程在线装置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的车辆据实补助。经成都市各区(市)县核实,全市运渣车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装置2248台,涉及金额466.855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至车企或车主)。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3:吉林省有关部门违规设置行政许可等事项前置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理肥料登记时,违反《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等规定,要求申报企业自行前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缴纳2000元至3000元费用取得检测报告后再申报行政许可。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制定4项整改措施,已于当年12月前全部落实。一是立即修改肥料登记对应的审批事项流程系统,企业办理相关申请仅需提供肥料检测样品,不再接受自行委托的质量检测报告。二是印发通知,对已经办理肥料登记的企业产生的检测费用予以报销。三是在指定检测机构升级改造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检测服务,费用由农业农村厅承担。四是加紧指定检测机构升级改造工作,恢复检测服务。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4: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部门违规设置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条件限制民营企业发展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5月在马鞍山和县大山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过程中,要求申请企业额外提供当地发展改革、经信等7个部门盖章的《竞买申请人报名资质审查表》,相关部门以没有审查权限、不了解企业背景为由拒绝盖章,导致民营企业无法获得竞买人资格。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1年9月8日,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撤销安徽省和县大山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采矿权项目成交确认书的公告》,终止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行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业权违法违规出让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严格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放管服"工作要求,对马鞍山市近年来矿业权出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摸排整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避免有关问题再次发生。2021年10月2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业权出让全面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通知》(马自然资规〔2021〕372号),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5:天津市有关部门违规增设许可准入条件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天津市河西区、东丽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不到位,在办理联合验收前要求企业分别联系规划、住建、人防等部门派员上门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企业拿到合格证后才能到审批窗口申请办理联合验收。联合验收申请受理后,有关部门还要约定时间再次派员统一上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以及河西区、东丽区对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了全面摸排,系统梳理了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及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以来全部涉及联合验收的项目,认为发生案例所述情况一是有些企业为了联合验收一次顺利通过,主动提前联系相关专业部门现场查看,专业部门从服务企业的角度,通常提供现场验收指导,导致部分企业认为联合验收前提前联系专业部门现场查看成为了必须操作。二是2019年初推行联合验收初期,东丽区部分项目由于新旧系统更替,系统过渡有瑕疵,部门间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出现联合验收前的个别出证现象。针对案例所涉问题,天津市制定如下三条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对区级规划、消防、人防联合验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二是规划、消防、人防业务部门可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提前服务,指导企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联合验收项目,业务部门不得强制在联合验收前提前进入现场验收。三是严格联合审批系统管控,规范细化解锁情形并形成制度文件严格执行。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6:辽宁省沈阳市红线内公用事业施工相关许可证办理未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市政公用单位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红线内公用事业施工相关许可证办理未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一是"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及场地限制事项外,已全部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办理,同时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二是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开设工程建设专区,全面梳理全流程事项清单,公布标准化办事规程。三是水、电、气等市政公用部门整建制进驻,提供一站式集中报装,对接网上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四是针对工程规划许可已制定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程序。五是加快推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7:辽宁省大连市为规避市场准入审批时限要求,将部分环节改为线下审查
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大连市甘井子区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环节,未完全统计审批时间,需要项目建设单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进行预审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再线上提交审查,仅设计方案线下审查就需要1至3个月,存在"体外循环"现象。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一是设计方案审查"体外循环"问题,经核查为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为企业提供自主选择"靠前服务"的改革探索,是对规划条件中相关建设要求的详细解读,避免企业反复修改设计方案,其并非行政许可。案例中所述情况是因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对有关服务宣传解释不到位导致,目前已完成整改,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内。二是施工图审查"体外循环"问题,大连市推行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并行办理,采取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需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等措施,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案例8:广东省广州市国资委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招投标领域市场行为
2021年8月,广州市国资委出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属国企与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平台")对接,做好信息发布(或留痕)、全流程交易等工作,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对应进入采购平台而未进入的,要追究责任,并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市属国企系统内企业作为供应商"。阳光采购平台利用其自身垄断地位,强行要求市属国企和其委托的其他社会代理机构必须进场进行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且其作为广州市国资委指定交易平台,不与社会化平台进行对接,并以未做对接为由,限制业主和代理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活动。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部门全面核查后,认为《意见》提出的企业有关采购应当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全流程交易等相关规定,及部分企业反映被强制要求在阳光采购平台交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玻璃门";阳光采购平台将招投标监管和交易功能混在一起、不对外公布对接标准、要求企业不再新建采购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市属国企系统内企业作为供应商等做法,违背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细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涉嫌行政干预企业招投标自主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
案例来源:广东省行业协会报送。
处理情况:该案例正在整改。接到案例线索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会同广州市有关方面多渠道了解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处理工作,并向广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分管副市长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整改意见,广州市国资委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暂停实施《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全面修订工作,并在修订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开阳光采购平台接口标准、开放端口,与社会化交易平台加强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三是将阳光采购平台的交易平台功能剥离,改为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只承担信息发布功能,与"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和数据联通。四是加强与省招投标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的沟通,充分听取相关需求与建议。下一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跟进整改工作。
考虑到广州市正在积极整改,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对该案例所在地区暂不扣分,最终处理决定将视案例处理情况在下期中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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