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内4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有些物业服务企业明明达不到采购项目要求,但为了能够中标?、成交,弄虚作假,通过复印或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证书,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虚假材料被评标专家当场发现,有的材料伪造得比较真,在质疑、投诉阶段才会被发现。”一位经常参与物业评标的评审专家说。详情》?
多重把控让虚假材料无所遁形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中标后,财政部门要进行查证、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进行处罚,行政成本大大增加。更有甚者,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后还执行了,当执行到一半或已执行完毕,又被举报提供虚假材料属实,给采购人也造成了损失。那么,如何能最大程度提前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是在公示阶段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某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员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详情》
如何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以单位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者代理书,法定代表人是他人代签,并不都属于虚假材料。如果所加盖的单位公章是真实的,则授权委托书即使是他人代签也是真实的,如果公章是虚假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书就是虚假材料。 在政府采购活动实践过程中,如何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呢?详情》?
供应商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在政府采购市场中脱颖而出、打造金字招牌是每家供应商的心愿,但通过“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显然不太靠谱,虽然可能侥幸成功一次,但违法违规行为终会被查处。那么,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会受到哪些处罚呢??详情》?
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 虽然《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处罚,但面对丰厚的利润,部分供应商依然铤而走险。因此,有采购人提出要加大对供应商的处罚力度。 曹石林认为,在监管部门对违法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外,采购人也可以要求违法供应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以参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润例来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