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网工程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预算32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某运营商当地分公司A供应商以240万元的价格中标,A供应商迅速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完成履约。但在专家组验收时,专家组成员没有一个人敢签字,原因是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但供应商的实际履约情况并非如此。A供应商接到验收不通过的通知后,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如果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当是全新的。根据项目所需,该项目没有800万预算根本没法做,一定是招标文件有问题。
当地财政部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了解后发现,该项目采购人本意是沿用之前的设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用了该项目之前的采购文件作为底版进行修改调整,忘了将“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这一条款去掉。采购人、A供应商向财政局表示是采购文件错误造成的,采购人同意A供应商不按招标文件履约。采购人和A供应商均向验收组提供了说明,但验收组专家依然无人敢验收通过。
随后,A供应商向财政局提出放弃合同、拒绝履约,但是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告诉A供应商放弃履行合同的后果:不仅该分公司将被禁止在全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A供应商的省级总公司、全国总公司均将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了解到相关法律要求后,A供应商不得不忍痛按照要求履约,这意味着A供应商在该项目上至少亏损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