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装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⑥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⑦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装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⑤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⑦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现场核查为准);
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2.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招标文件。
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四厅),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
4.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5.项目名称:志丹县人民法院装备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