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藏宝楼工事维修鉴定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藏宝楼工事维修鉴定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