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受某部队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 项目名称:某部营区UPS补充建设及供配电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二、 项目编号:ZWZX-ZX-2024-6-DG
三、 项目概况:
为保障正常供电,平稳运行,前期已完成UPS系统及供配电系统的基础建设,仍需针对性的补充建设UPS系统和部分场所的供配电线路改造。拟采购2台500KVA容量UPS主机、2台60kW以上制冷量的精密空调、4个服务器机房UPS供电线路改造,3个大厅市电线路改造及照明系统改造等5部分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人民币 万元 |
项目交付时间 |
项目交付地点 |
1 |
某部营区UPS补充建设及供配电系统扩容改造项目 |
1套 |
747.64万元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
备注 |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分包,确定1家中标单位。 |
注: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册,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册为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4.2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
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4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投标人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5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或其同类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4.6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4.7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4.8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六、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6.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71-1银池道拉斯财富中心(凤城六路与未央路十字路口东北角)十楼。
6.3领取要求
指定专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提供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说明承诺书(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供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暂停装备承制资格或禁止参加装备采购活动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3)有效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现场出示;如是非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出示);
(4)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最近四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院校学生或军人等无社保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出示);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未取得证书的和证书过期复审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6)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和过期复审的,装备承制范围不包含采购项目的,军内建制单位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
(7)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9)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10)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备注:
(1)附件格式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领取;
(2)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未取得相关证书或相关证书过期的,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开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0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3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同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渭滨路371号老工会大楼四层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驻航发动力办事处(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九、 招标承办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承办机构: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倩、赵子娇
电 话: 18729224331、13571981612
十、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9-84768489
十一、 监督人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监督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9-84768490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采购部门纪检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29-84768368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十二、 其他注意事项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