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人民警察训练(反恐)基地项目电梯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是制造商: 根据2019年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相关要求——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资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生产达到A1级(额定速度>6.0m/s),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是代理商:(1)为代理商授权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制造商的条件,同时投标文件中需附制造商资格要求的证件复印件;(2)代理商必须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
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