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奈曼旗兴隆沼生态发展中心2023年中央财政低质低效灌木林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4月0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别提醒 1、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须随时关注信息进行磋商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限为30分钟。(请各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和报价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式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采业务指南,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技术服务热线电话)2、各潜在供应商联系方式与系统中的联系方式需一致并保持畅通,代理不在电话通知二次报价,系统会根据预留联系方式自动通知。联系方式不一致不能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监督单位 奈曼旗财政局 监督电话:0475-4219212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15949411084
“政采贷”政策说明 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中登记,并依法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内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体政策详见: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05/104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