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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税务2023年大数据融合交换统一接入管控平台整合进外部交换系统升级改造、贵州税务2023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第【21471394】号 发布时间:2023/12/11 10:27:27

项目编号:  
所在地区:  贵州
所属行业:  建筑房产物业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税务2023年大数据融合交换统一接入管控平台整合进外部交换系统升级改造、贵州税务2023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功能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08日 09: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贵州税务2023年大数据融合交换统一接入管控平台整合进外部交换系统升级改造、贵州税务2023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功能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CG2023-350

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3年大数据融合交换统一接入管控平台整合进外部交换系统升级改造、贵州税务2023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功能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A包:1年2个月,其中项目升级改造期限为2个月,质量保障服务期限为1年。B包:1年,其中项目升级改造期限为3个月,质量保障服务期限为9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9日  至 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2020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最高限价:140万元,其中:A包:贵州税务2023年大数据融合交换统一接入管控平台整合进外部交换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00万元,B包:贵州税务2023年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功能升级改造项目40万元)。

2、基本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内服务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联系方式:周小雁、0851-86906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            

联系方式:张福丽、郑贤美、0851-85756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电 话:  0851-8690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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