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按[ ]结算(月/季度/半年…),甲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乙方每[ ]结算(月/季度首月/半年首月…)10日前提供结算资料与甲方确认上【 】(月/季度/半年…)的结算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规合法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资料15个工作日内以【 】(电汇/电建融信)方式将服务费划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内,如遇非工作日,结算及支付时间顺延。
2.乙方在结算支付时,如若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合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合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与甲方后方可支付费用,因重新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甲方及乙方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公司名称、税务登记变更等,应在变更前【7】日书面预通知对方拟变更事项,在完成变更后【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书面资料。
4.乙方收款信息:
(1)单位名称:
(2)银行名称: (即人行联行名称)
(3)人行联行号码:
(4)银行账号:
第五条 维保标准
1.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 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如果合同期间如遇政府各级部门修改和颁发新的制度规范则按照新的制度规范执行。
第六条 维保方式
本项目按照第 种方式实施维保。
1.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2.半包: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电梯零部件;半包维保中免费更换的部件详见“附件3”,由乙方免费提供;
3.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含:电梯主曳引机、———— )
第七条 维保服务内容和要求
1.乙方维修保养人员要求
乙方直接雇用持有政府颁发专业电梯技术资格证书、训练有素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对约定的电梯进行维保,对电梯实行正确调校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2.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乙方应按照约定,检查、润滑和调整设备,采用电梯生产商所要求的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制定系统的年度保养计划,明确每次保养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实施,确保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乙方应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
3.维修保养的内容
为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要求和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使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并平衡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或更换随行电缆、井道和机房的电梯电线。为确保安全,在需要的情况下,更换所有的钢丝绳和链条。
(2)进行润滑,每台电梯每15天至少进行1次例行保养维修,并以每半月、月、季度、半年、年拟定保养计划提供给甲方,按照计划执行完成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按照保养周期每季度一次(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安排例行安全测试。定期对电梯设备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以维持电梯安全运行并符合约定要求和标准,双方对严格规定的部件有更严格约定的,按照更严格的约定执行。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可以提供大修和维修服务,费用另行收取。
(5)按要求系统地检查、清理、调校、润滑、调整、修理在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的电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和装置、电梯的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及运行的零部件,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免费更换 元(含税价)以下零部件(零部件价格详见附件3)。
(6)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对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应做认真分析与纠正。
(7)维修保养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机器部分: |
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空气开关、极限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口的液缸。 |
电气部分: |
控制柜(含电路板部分)、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绝缘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 |
安全设备部分: |
限速器、限速器轮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
井道部分: |
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轿厢风扇。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随行电缆状况 |
厅、轿门部分: |
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指示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应急灯及应急电话。整机开关性能测试、厅门及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
(8)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附件4《电梯保养项目及要求》。
4.维修保养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乙方应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甲方的电梯,标准应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和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甲方有新的要求或政府有关法规改变时,及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变更时,乙方应该执行。甲方提出与电梯有关的改造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保养性能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依照该项目使用品牌电梯的性能指标进行维保。
6.群控管理系统
乙方定期检查群控电梯系统,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整所有电路及时间的设置。确保系统按品牌乘客电梯规定的设计或安装标准运行。
7.年检
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次年检前乙方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合同范围之外的需更换的零部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梯年检工作由乙方向【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政府部门)申报办理,并保证年检合格,年检费用由【 】(甲方/乙方)支付。
8.备件更换
(1)乙方应储存适用项目品牌的合理数量的电梯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备必要时更换。如需更换配件,乙方按附件价格的优惠价提供给甲方,投标价格见附件3:《电梯备品备件报价单》。乙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及时送货上门,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情况下,送货及更换安装到位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如果属于大型配件需5个工作日)。
(2)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超出【 】元(为含税价)(乙方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应通知甲方具体的零部件名称、规格、价格等基本信息,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 】个月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甲方向乙方确认报价后,除主机、限速器、钢丝绳、随行电缆、导向轮,其他配件乙方确保电梯停运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维修造成损坏的配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乙方提供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是【 】电梯公司认可的一级品,是经甲方认可的崭新零部件,以确保达到维修保养要求和标准。
9.电路图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场的电梯工程线路图。
10.乙方维护清洁区域
乙方有责任承担电梯设备及电梯机房内的所有附属设备设施(包含配电箱、门窗等)保洁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之标准,乙方负责机房门、窗的正常锁闭,门窗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须每月对曳引机、门坎、分割横梁、井道底坑和机房其它设备设施进行 次清洁,确保无灰尘、杂物等。
11.保养时间和频次
(1)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所有维护服务安排时间和频次为: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每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和执行。
(2)乙方应每日对园区内全部电梯进行巡视并填写电梯机房巡检表,确认各电梯运行正常,巡检中遇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电梯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意外事件及损害的发生。
(3)乙方每半月应派遣不少于【 】名技术人员(含)对甲方的每台电梯按约定内容和要求进行例行保养。每季度由乙方安排技术专家对所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保护开关、电脑控制板,并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出书面评估报告,交存甲方备案,同时对每台电梯做好保养记录,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备甲方和政府部门检查。
(4)甲方将约定范围内电梯交乙方维修保养后,乙方应派约定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查验,并由双方确认保养记录。如乙方在查验时提出应由甲方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在查验时未提出的,则视为交乙方维修保养的约定范围内的电梯一切正常。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电梯维修保养故障都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电梯自身运行情况、使用环境、部件调整周期等定制电梯保养作业。严格按照附件5《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6)乙方维修作业时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7)其他内容。(注:如有其它事项,可在此条款补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当电梯出现故障、困人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验收,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方式进行考核,对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整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整改结果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并依法向乙方追究损失赔偿并保留单方解除本协议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电梯设备运行情况反映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回复和解决,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电梯保养维修服务,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服务发出整改要求,要求乙方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交的年度保养计划、月度保养计划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维修保养内容签字确认。甲方可以不定期的对乙方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保养维修质量审核,乙方应予以接受、配合;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实施和改进达到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5.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或保养计划约定的时间、要求及标准提供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签署《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拒绝对该处保养维修进行确认,乙方在纠正违约行为前每天应按照每台电梯 【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 】天甲方可以寻找第三方进行相关服务,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驻场人员的技能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估。若乙方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更换。
7.按合同规定,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乙方维保费用,并为乙方保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且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资格材料须提交甲方备案)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保养项目及技术标准、保养周期按《XX市电梯日常维保记录》执行。并负责建立电梯的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有记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按照事实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并提供维修图片。
3.保养频次按《XX市电梯日常维保记录》执行,并提供相关维保记录。每次保养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服务,并事先有计划通知;保养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安全。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电梯情况制定月度保养计划、年度保养计划并交甲方确认后实施。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月度保养计划、年度保养计划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实施保养。乙方每次保养工作结束,甲方在保养内容和保养情况的记录或报告书签字确认视为维修保养完成。
5.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对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与纠正,并书面回复检验报告。乙方应定期对合同约定范围的事项进行检查,及时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使电梯安全运行达到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如乙方发现电梯工作的环境(如电源参数、温度、湿度)不利于电梯工作时,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6.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应急服务。甲方发现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只要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乙方提供驻场服务,需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电梯发生如困人等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小故障当天处理完毕,如有更换电脑板或其它大型配件的故障,最迟不得超过【2】天。由于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服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控制每台电梯每月的非人为故障在【3】次以内。
8.对某台电梯出现的故障,乙方应有针对性的对其它电梯进行预防性检查,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出现。若因乙方未主动开展预防性工作而造成的故障或事故,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9.因保养不及时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扩大化,由乙方负责;引发的第三方投诉或设备损坏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约定对轿顶、轿门和厅门的地坎、门头、井道、底坑和机房的清洁工作。如井底遇水淹时,应及时排除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甲方给予协助,事后乙方应全面检查此台电梯。
11.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施工安全,乙方应就此类风险投保。乙方为负责维保的约定设备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的有效期,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理赔细则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在购买保险后将保险单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条款、出险联系人等。如发生相关事故,甲方或乙方均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12.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电梯安全宣讲,提供相关宣传资料;若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服务人员过失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伤或财物设备损失,乙方须立即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事故告知甲方,发生的一切赔偿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电梯全面检查,并出具电梯年度运行报告。电梯维修基金启用的,乙方义务配合甲方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
14.乙方应配合合同期内每台电梯年检,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年检不合格,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复检费(包括安全责任)。
15.乙方维保范围为电梯系统所有零部件,电梯设备以外另行加装的设备,如电梯监控、电梯语音广告(不含五方对讲)、视频广告等乙方不负责维护,如今后甲方安装乘梯刷卡设备乙方必须配合。
16.乙方应安排【 】名专业人员驻场维保,甲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驻场人员合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驻场人员职责:
(1)正常维保及应急处理。
(2)确保电梯无故障运行;如电梯出现故障或停电电梯困人及时解救;及时把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在甲方需要技术指导和培训时,及时给予支持。
17.乙方负责其派遣执业人员执业的相关保险的投保,并保证缴纳的连续性。若乙方派遣人员因维修保养执业发生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
18.乙方派遣的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和小区业主的监督。乙方的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入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区域的机房、大堂、门和设备所在区域。
19.乙方在维保工作中,对有关事项均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在现场处张贴、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0.乙方维保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恢复,并告知甲方,若因未及时清理和恢复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予以追偿。
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保养项目转包,变相转包或委托给第三人进行维修保养。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本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退场,甲方不再与乙方继续合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合同终止后三日内,腾空使用的房屋,移交占用的甲方物品和设备设施、交接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人员全部撤离项目所在地。
23.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质量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十条 质量考核规定
1.甲方每月依据附件5《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对乙方服务质量和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合同结算和支付。
2.乙方《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考核得分96分以上,甲方将足额支付本月服务费;得分在95分以下(含95分)的,每减1分扣减200元/分。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在90分以下(含9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外,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2)发生涉及甲方品牌负面影响的聚众闹事恶性群体事件的。
(3)乙方或乙方人员对甲方人员或客户进行恐吓、骚扰的。
(4)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与他人勾结,造成甲方物业管理权丧失的。
(5)发现乙方员工现场集体罢工行为的。
(6)乙方或乙方员工造成甲方员工或客户重伤、死亡的。
(7)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拒不撤离物业项目的。
3.发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按合同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或乙方员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2)乙方或乙方员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
(3)乙方或乙方员工侵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
4.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接到甲方提出更换或处分其员工的通知,十天内未能落实的。
(2)未能按甲方要求参加以服务于社区为目的各项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团队建设、创优、应急演练、社区突发事件处置等。
(3)乙方员工未经甲方核准直接上岗的。
5.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或保养计划约定的时间、要求及标准提供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签署《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拒绝对该处保养维修进行确认,乙方在纠正违约行为前每天应按照每台电梯 【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 】天甲方可以寻找第三方进行相关服务,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维保不当造成电梯故障的,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每台电梯每月非人为故障超过【3】次的,乙方应按照【500】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样或类似的电梯故障一个月内累计发生【5】次的,乙方应按照年维修保养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未按约定维修保养,引起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按每次【 500 】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8.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约定控制每台电梯每月的非人为故障停梯不超过【 】次,否则,乙方应按照年维修保养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约定完成电梯年检工作,致使电梯年检不合格的,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处罚等损失(如有),并且按每台电梯【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负责免费修复电梯,并保证电梯在甲方或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年检,因此造成甲方及使用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0.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或者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如果乘客被困电梯轿厢超过1小时,乙方应按照年维修保养费【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乙方委派到甲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员工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或者乙方保养、维修时不设警示标识的,或者乙方因维修保养引起业主投诉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2.如果乙方驻场负责人在排班或工作日内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甲方有权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在当月维护服务费中扣除,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并承担因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3.甲方无故拖欠服务费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拖欠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可按本合同应付或在将来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或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除。
15.如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洽谈续签合同事宜,如未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如果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于终止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同意的,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双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3.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小区业委会或大部分业主反对、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此合同要求、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4.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合同,不构成违约。
(1)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2)乙方破产或通过清算决议,指定了接管人或经理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未予限期改正,或累计整改两次仍不达标;
(4)乙方如连续三个月考核扣分分值达10分以上(含10分)的;
(5)单台电梯,同样的电梯故障30天内累计发生4次及4次以上的;
(6)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7)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和第3款的情形。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于合同终止日起三天内将乙方所有人员迁离服务范围区域,并将甲方提供设备、用具与材料等(如有)还给甲方,如上述设备、用具有任何损毁,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正常耗损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严重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2.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特快专递或短信(微信)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指定联系号码(联系人)。如果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由变更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应于快递揽收后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的通知,在传送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内容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或公司合同章,否则改动部分无效。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录清单
附件1 保廉协议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 电梯配件清单
附件4 电梯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附件5 电梯保养细则
附件6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附件7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8 电梯维保价格清单
附件9 乙方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以下无正文)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
为了更好地履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切实做好项目安全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实施作业前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 落实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共同遵守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工作原则。
(四)如果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二、甲方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并认真予以落实执行。
(二)定期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检查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现场作业的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员工),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督查乙方员工是否按照行业要求持有专业医疗单位签发的《体检合格证》;
2.督查乙方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督查乙方员工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岗位要求;
4.定期对乙方派驻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督促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督促乙方员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甲方对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录用的员工,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五)甲方在督查中发现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现场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停工或对具体人员进行调整的要求,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和存档。
三、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应明确驻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对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区域内治安、消防安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所有驻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根据服务合同编制作业范围内工作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向甲方备案。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
(二)乙方对其在甲方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督查。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对派驻甲方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四)乙方派遣员工应持有专业医疗单位签发的《体检合格证》,身体条件应适合岗位要求。
(五)乙方员工必须掌握和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考核。
(六)乙方派驻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如现场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七)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乙方员工发生任何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乙方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不得上岗,高空作业尤其应该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九)乙方现场使用的各种工(机)具、设备、器具,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可追溯,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工(机)具、设备、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乙方派驻甲方的现场负责人,在布置作业任务时应先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安全性作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发现乙方员工有不安全作业行为时应立即纠正,确保事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十一)合同期间,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同期间,乙方对现场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使用过程中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它
(一)甲方或乙方如因违约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协议与《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终止时,本协议自然失效。
(三)本协议数量与主合同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6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1、乙方在合约期间,需向甲方提供年度及月份详细维保计划经甲方确认,季度计划于上季度末25日前提供,月计划于上月25日前提供。依据实际需要,对每台电梯每15天一次例行检查及保养,保养内容以 市特种设备检查中心的电梯日常维保标准为准。保障电梯之正常操作及安全运行。
2、乙方须每年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所有更换的零件、部件必须为原厂( )的产品。如甲方对更换元件有疑义,乙方有义务提供常用更换的进货凭证,甲方有权检验货品。
3、除紧急修理维修外,维修保养工作全部安排甲方指定之时间内进行,乙方每次维修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表格,并应得到甲方签字认可。
4、乙方每年至少一次为电梯检查及试验安全设备,乙方每年对电梯进行壹次负荷调校试验,使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以确保电梯具有良好状态,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供一份整机质量检查报告。
乙方须维持电梯处于安全状态,乙方每年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检及办理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及联络相应事宜。
乙方负责保证其常用的零件、部件及油类的最低库存量。
乙方不能因维修故障零件、部件而延误其工作,若因乙方造成零配件及物料短缺而影响维修电梯安全使用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维保费。
乙方有责任承担电梯设备及电梯机房内的保洁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之标准。
乙方负责检查有关电梯的轨道、支架以及与土建交接的结构部分,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负责检查有关电梯安全方面的一切事物。
维保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备。若因乙方的责任或疏忽而引致的系统故障或设备、零件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及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责任。
乙方维保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及 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须配合提供一切所需的人员、设备信息和图纸。
13、在下列为乙方工作失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维保费:
(1)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的设备停顿时间过长导致影响使用或有业主投诉的,视业主索赔金额进行扣除保养费;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工作未及时完成或无故拖延的,每次扣除当月保养费300元;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保养工作未按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除当月保养费300元;
(4)甲方收到业户书面投诉乙方工作违规事宜,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每次有效投诉,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视投诉情况严重性判定);
(5)由于电梯安全装置故障引起的有效投诉,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的,如电梯四方通话设备,每次有效投诉,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视投诉情况严重性判定);
(6)出现事故关人,超出国家相关规定的,扣除当月保养费1000-2000元;
(7)违反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
(8)其他违反政府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的,扣除当月保养费3000-5000元。
14、乙方需自行购买保险,承担与合同有关工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非他人恶意及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雇员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2)因乙方维保不当直接引致第三方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3)因乙方维保不当直接引致甲方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乙方需按合同要求按保养周期呈交工作报告,负责安全妥善地保管有关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建立所有设备的技术档案及主要设备的台帐。
乙方如不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或乙方未尽最大努力在合理情况下对电梯维修而导致修理延误甚至遭受损失,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整改且甲方满意为止或视情况需要扣减当月维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