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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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类(A) |
合 同 编 号: |
ZDJCQ-HA-FGS-202306030-01-002 |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与XX公司
电梯维保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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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 |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乙方(供方): |
XX公司 |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
电梯维保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
甲 方: |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5YWNFL19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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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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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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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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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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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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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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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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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向乙方集中进行电梯维保服务外包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集中采购框架协议,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集采模式与范围
1.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项目绿化养护工作时,由甲方所辖各项目与乙方另行签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模板详见附件5),双方具体项目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以双方另行签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为准。
2.由甲方各项目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服务合同》,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向项目提供电梯维保服务,由甲方项目向乙方办理结算和支付;《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签订周期的截至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3.具体甲方项目《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条款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构成违背。
4.对于本协议附件3《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电梯维保集中采购价格清单》中未列明的,或乙方服务不能满足需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服务供方。
第二条 范围、内容及要求
1.本协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洺悦城公园里、洺悦城龙洲湾、洺悦府、泷悦华府、洺悦国际、洺悦芳华及后期新增项目等集采有效期内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所辖各项目。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要求和标准:参照附件4《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集中采购电梯维保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设置,具体内容详见供需双方签订的项目《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服务费价格详见附件3《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电梯维保集中采购价格清单》,此价格为签订项目《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的定价依据。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本协议《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集中采购价格清单》来确定项目日常绿化养护服务费。
2.本协议《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电梯维保集中采购价格清单》约定价格,其中包括乙方为完成该养护工作包含的人工费、物料费、肥料费、药品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特殊事项费用,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合同价格调整条款:本协议《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电梯维保集中采购价格清单》中所有价格本协议期间内均不得调整(但增值税税率应根据国家最新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结算、付款时间及方式
1.结算方式:季度结算,甲方根据检查验收、月度履约评估结果,乙方每季度首月提供结算资料与甲方确认上季度的结算费用,办理结算。
2.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规合法的增值税专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如遇非工作日,支付时间顺延)内将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内。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促进本协议的推进和落实,在协议的框架下双方需全力调用各自公司资源配合对方工作,以保证协议有效实施。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抽检。
3.甲方有义务监督需方合同的执行情况。
4.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作为具体项目中的沟通渠道。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出有助于改善项目的建议并进行监督。
6.如需方需要采购的相关服务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服务。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月度、半年及年度供应商履约评估,并根据履约评估结果确定结算金额和是否续签。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供方提供的服务符合本协议附件4所规定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标准。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价格和规定向甲方所辖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项目)提供电梯维保服务。
3.本协议外新增项目,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和集采价格水平相当的价格,新增的项目,原则上报价不超过同等级同业态项目的单价。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和配合。检查结果若发现与乙方先前投标承诺不符,甲方有权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保服务合同》进行违约处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已方指定专门的人员作为具体项目中的沟通渠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力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与需方签订项目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不具有按本协议和项目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约定对甲方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
3.甲方检查发现与乙方先前投标承诺不符,或者超出甲方认可的允许误差范围,乙方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
4.根据甲方对乙方半年及年度供应商的履约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被甲方列入黑名单供应商的。
第八条 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
1.本协议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前2个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按照本协议价格进行框架协议续签。
2.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经甲方评价进入甲方供应商库淘汰名录的,除现有正在合作的项目外,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公司其他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等事项;进入甲方供应商库黑名单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直接选用其他单位进行合作。
3.除上述1、2条规定的情形外,协议一方若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甲方所属项目的需求,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中的约定单方终止协议、索赔相关损失,并直接选用其他单位进行合作。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专有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3年内,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在合作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专有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突发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严重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2.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以本协议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特快专递或短信(微信)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指定联系号码(联系人)。如果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各方发往上述通讯地址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因此所致损失由受送达方自行承担。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应于快递揽收后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的通知,在传送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内容增加/减少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在本协议约定起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或公司合同章,否则改动部分无效。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保廉协议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3:电建物业重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集中采购价格清单
附件4:电建物业重庆公司集中采购电梯维保服务人员要求及服务标准
附件5:《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模板
附件6:乙方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本页无正文,为盖章页)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保廉协议
保廉协议
甲方: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
为确保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协议)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子女就学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业务量、多结业务款,不按合同(协议)规定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经济业务投标或承揽经济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协议由黄莺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10- 58684497 ;由党委与行政中心负责本协议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无 。
第六条 本协议作为《电梯维保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双方切实做好项目安全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实施作业前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 落实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共同遵守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工作原则。
(四)如果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乙方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上报。
二、甲方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并认真予以落实执行。
(二)定期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检查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现场作业的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员工),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督查乙方员工是否按照行业要求持有专业医疗单位签发的《体检合格证》;
2.督查乙方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督查乙方员工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岗位要求;
4.定期对乙方派驻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督促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督促乙方员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甲方对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录用的员工,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五)甲方在督查中发现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现场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停工或对具体人员进行调整的要求,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和存档。
三、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应明确驻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对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区域内治安、消防安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所有驻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根据服务合同编制作业范围内工作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向甲方备案。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
(二)乙方对其在甲方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督查。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对派驻甲方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四)乙方派遣员工应持有专业医疗单位签发的《体检合格证》,身体条件应适合岗位要求。
(五)乙方员工必须掌握和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考核。
(六)乙方派驻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如现场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七)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乙方员工发生任何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乙方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不得上岗,高空作业尤其应该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九)乙方现场使用的各种工(机)具、设备、器具,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可追溯,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工(机)具、设备、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乙方派驻甲方的现场负责人,在布置作业任务时应先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安全性作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发现乙方员工有不安全作业行为时应立即纠正,确保事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十一)合同期间,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乙方自身、乙方人员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同期间,乙方对现场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使用过程中造成乙方自身、乙方人员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它
(一)甲方或乙方如因违约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终止时,本协议自然失效。
(三)本协议数量与主合同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集中采购电梯维保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维保服务内容和要求
1.乙方维修保养人员要求
乙方直接雇用持有政府颁发专业电梯技术资格证书、训练有素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对约定的电梯进行维保,对电梯实行正确调校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2.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乙方应按照约定,检查、润滑和调整设备,采用电梯生产商所要求的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制定系统的年度保养计划,明确每次保养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实施,确保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乙方应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
3.维修保养的内容
为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要求和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使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并平衡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或更换随行电缆、井道和机房的电梯电线。为确保安全,在需要的情况下,更换所有的钢丝绳和链条。
(2)进行润滑,每台电梯每15天至少进行1次例行保养维修,并以每半月、月、季度、半年、年拟定保养计划提供给甲方,按照计划执行完成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按照保养周期每季度一次(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安排例行安全测试。定期对电梯设备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以维持电梯安全运行并符合约定要求和标准,双方对严格规定的部件有更严格约定的,按照更严格的约定执行。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可以提供大修和维修服务,费用另行收取。
(5)按要求系统地检查、清理、调校、润滑、调整、修理在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的电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和装置、电梯的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及运行的零部件,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免费更换 元(含税价)以下零部件(零部件价格详见附件3)。
(6)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对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应做认真分析与纠正。
(7)维修保养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机器部分: |
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空气开关、极限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口的液缸。 |
电气部分: |
控制柜(含电路板部分)、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绝缘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 |
安全设备部分: |
限速器、限速器轮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
井道部分: |
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轿厢风扇。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随行电缆状况 |
厅、轿门部分: |
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指示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应急灯及应急电话。整机开关性能测试、厅门及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
4.维修保养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乙方应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甲方的电梯,标准应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和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甲方有新的要求或政府有关法规改变时,及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变更时,乙方应该执行。甲方提出与电梯有关的改造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保养性能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依照该项目使用品牌电梯的性能指标进行维保。
6.群控管理系统
乙方定期检查群控电梯系统,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整所有电路及时间的设置。确保系统按品牌乘客电梯规定的设计或安装标准运行。
7.年检
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次年检前乙方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合同范围之外的需更换的零部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梯年检工作由乙方向【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政府部门)申报办理,并保证年检合格,年检费用由【 】(甲方/乙方)支付。
8.备件更换
(1)乙方应储存适用项目品牌的合理数量的电梯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备必要时更换。如需更换配件,乙方按附件价格的优惠价提供给甲方,投标价格见附件3:《电梯备品备件报价单》。乙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及时送货上门,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情况下,送货及更换安装到位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如果属于大型配件需5个工作日)。
(2)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超出【 】元(为含税价)(乙方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应通知甲方具体的零部件名称、规格、价格等基本信息,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向乙方确认报价后,除主机、限速器、钢丝绳、随行电缆、导向轮,其他配件乙方确保电梯停运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维修造成损坏的配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乙方提供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是【 】电梯公司认可的一级品,是经甲方认可的崭新零部件,以确保达到维修保养要求和标准。
9.电路图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场的电梯工程线路图。
10.乙方维护清洁区域
乙方有责任承担电梯设备及电梯机房内的所有附属设备设施(包含配电箱、门窗等)保洁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之标准,乙方负责机房门、窗的正常锁闭,门窗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须每月对曳引机、门坎、分割横梁、井道底坑和机房其它设备设施进行 次清洁,确保无灰尘、杂物等。
11.保养时间和频次
(1)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所有维护服务安排时间和频次为: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每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和执行。
(2)乙方应每日对园区内全部电梯进行巡视并填写电梯机房巡检表,确认各电梯运行正常,巡检中遇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电梯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意外事件及损害的发生。
(3)乙方每半月应派遣不高于40台/人的人员配置标准的数量人员对甲方的每台电梯按约定内容和要求进行例行保养。每季度由乙方安排技术专家对所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保护开关、电脑控制板,并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出书面评估报告,交存甲方备案,同时对每台电梯做好保养记录,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备甲方和政府部门检查。
(4)甲方将约定范围内电梯交乙方维修保养后,乙方应派约定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查验,并由双方确认保养记录。如乙方在查验时提出应由甲方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在查验时未提出的,则视为交乙方维修保养的约定范围内的电梯一切正常。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电梯维修保养故障都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电梯自身运行情况、使用环境、部件调整周期等定制电梯保养作业。严格按照《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6)乙方维修作业时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7)其他内容。(注:如有其它事项,可在此条款补充)
二、电梯维保项目(内容)及要求
1、每两周(隔周)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季度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半年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4、年度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9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三、电梯保养细则
电梯保养细则
项目 |
序
号 |
保养内容 |
技术规程 |
检验标准 |
作业时间 |
机
房 |
1 |
控制屏 |
(1)清除屏上积灰;
(2)各接线点接线牢固。 |
(1)无积灰;
(2)继电器罩壳完整,接线牢固。 |
(1)1个月进行一次清洁除尘 |
2 |
曳引机、制动器及开关 |
擦拭灰尘油垢;
目测曳引机和电动机的油量、油质;
检查制动闸瓦,检查并调整制动间隙;
检查制动器开关的可靠性。 |
外观清洁;
油量充足,油质良好无杂质
,电机或曳引机运转无噪声,无异常发热;
(3)制动器间隙小于0.7mm,动作可靠,无撞击声。 |
(1)每6个月进行1次检查。
(2)每6个月进行1次检查。
(3)每1个月对制动器进行1次检查,12个月对制动器进行1次清洁 |
测速装置 |
检查屏蔽线 |
屏蔽线接地可靠。 |
半年/次 |
3 |
限速器 |
目测钢丝绳通过闸瓦是否受阻,用手拨动限速器开关两次,活动部位加润滑油或油脂,目测绳槽磨损量。 |
转动灵活,钢丝绳无扭曲,闸瓦禁止加油,开关接线可靠,活动部位润滑充足,绳与绳槽无严重磨损。 |
每6个月对限速器、安全钳进行1次安全联动试验。
每24个月限速器、安全钳进行1次现场动作速度测试是否符合标准 |
4 |
机房卫生 |
清除地面及墙面垃圾,油垢。 |
地面及墙面无垃圾、无积灰、无油垢 |
1个月对机房进行2次清洁 |
轿
厢 |
5 |
轿门上下坎、滑轮、门刀、门内锁 |
(1)用棉纱上下坎,如有垃圾可硬垢用铲刀清除,用清洁回丝擦一次,检查门滑轮、门滑块完好,无变弄或缺损。
(2)观察门刀张闭情况和位置;
(3)用棉纱擦拭定触点和动触头。 |
(1)门滑后轻快,无燥声,门垂直度好,门缝紧密,无晃动现象;
(3)轿门接、点接触时可靠。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开门机 |
手检及目测,开关门两次,盘动传动轮检查门开关及走线,对门机各活络关节注机油润滑。 |
传动带(链)的张紧要保证门正常开关,限位开关位置正确,开关完好,开关门时无撞击声。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6 |
轿厢照明 |
检查照明灯及灯罩。 |
要求所有灯都亮,如有灯罩应完好。 |
每天例行检查 |
轿内指示灯 |
上下运行一次层层停靠观察显示一次。 |
指示正确,数码显示正确。 |
每天例行检查 |
按钮、各控制开关 |
按钮逐个按(触),开关逐个拨试验。 |
功能完好,自持信号灯亮。 |
每天例行检查 |
轿
厢 |
7 |
门保护装置 |
按各该项保护装置动作条件实验各两次 |
动作灵敏可靠,能听到清晰的“滴答”声。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8 |
轿顶卫生 |
用毛刷刷或用擦布擦 |
无垃圾、无油垢、无积尘。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安全窗开关、安全钳开关、轿厢照明及检修 |
(1)检修运行时用合适的手段打开安全窗、安全钳开关各一次检查连接线段
(2)检查照明灯和开关
(3)逐个实验检修箱上的开关和按钮。 |
(1)安全窗闭合平整;
(2)各安全开关动作时,停止运行;
(3)照明灯和开关完好。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井
道 |
9 |
厅门锁、锁紧装置、手动开锁装置。 |
(1)擦拭触点,必要时用最细的砂纸轻轻砂平触点上的电腐触点;
(2)检查锁紧装置;
(3)检查手动开锁装置,加油。 |
(1)门锁触点可靠;
(2)锁紧装置有效可靠;
(3)手动开锁装置转动灵活,开锁复位可靠。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10 |
厅门、滑轮、滑块、强迫关门、厅门上下坎 |
(1)用棉纱擦拭上下坎,目测部分间隙和门中心位置,活动部位加油。
(2)检查重锤索和强迫关门装置有无卡死现象。 |
(1)外观清洁,门开关时各部位应无杂声,动和灵活。
(2)厅门活动性能好,松手时能自动关门;
(3)强迫关门起作用。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11 |
召唤按钮消防开关 |
(1)用手按下看记忆灯亮否,电梯是否应答,停车是呼梯灯是否熄灯;
(2)检查消防开关箱外形。 |
(1)功能完好,灯亮,到站消号,按钮无破损;
(2)开关门玻璃无破损,消防标志明显清晰。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指层灯,到站钟 |
层层停靠检查 |
指示正确,钟升响,数字显示正确,面板无损坏。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底
坑 |
12 |
接线盒、线槽线管 |
目检或用手拨动。 |
外形完整,接地良好,盒盖完整无缺,固定牢靠。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13 |
底坑卫生 |
清除垃圾和积水。 |
无垃圾,积水通知甲方。 |
|
14 |
随行电缆 |
(1)在轿顶检修运行时,目视检查有无扭曲、破皮、勾线、电缆和电缆之间缠绕
(2)检查电缆是否固定完好。 |
无扭曲、无刮破、绑扎合适;无缠绕现象,固定在轿底可靠。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补偿装置 |
(1)检查与底坑间距和挡轮装置
(2)有消音绳的检查绳索是否断裂,每年加油一次
(3)检查连接是否可靠,保险措施不力是否完好。
(4)补偿绳检查绳头组合和保险销子完好。
(5)检查安全开关的完好。 |
无松驰、断裂,补偿轮装置或补偿链不得碰底、坑,无拉、撞响声,补偿轮开关完好有效;绳头、弹簧、销子,U字螺丝及保护钢丝绳、花蓝子完好。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底
坑 |
15 |
缓冲器油质油量及开关 |
清洁外表,目检油量,踏压缓冲器使开关动作。 |
要求油质好、油位在油针上下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16 |
各限位开关、限速开关 |
依次用手动或检修速度打动开关,检测开关功能,并检查各开关安装牢固度和连接线的完好,必要时在转动点加油。 |
开关动作灵活,功能可靠,动作位置正确,无固定不牢固现象,无断线现象。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底坑安全开关、照明灯 |
检修运行时,打开开关一次,开关照明灯一次。 |
开关动作,能停止运动。
照明灯完好。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限速器断绳开关及涨紧装置 |
检查开关完好性,给轮油注油测量下轮或下轮筐离地距离。 |
开关有效,无断线脱线,离地距离GBF>350mmGBF>225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四、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1、乙方在合约期间,需向甲方提供年度及月份详细维保计划经甲方确认,季度计划于上季度末25日前提供,月计划于上月25日前提供。依据实际需要,对每台电梯每15天一次例行检查及保养,保养内容以 市特种设备检查中心的电梯日常维保标准为准。保障电梯之正常操作及安全运行。
2、乙方须每年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所有更换的零件、部件必须为原厂( )的产品。如甲方对更换元件有疑义,乙方有义务提供常用更换的进货凭证,甲方有权检验货品。
3、除紧急修理维修外,维修保养工作全部安排甲方指定之时间内进行,乙方每次维修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表格,并应得到甲方签字认可。
4、乙方每年至少一次为电梯检查及试验安全设备,乙方每年对电梯进行壹次负荷调校试验,使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以确保电梯具有良好状态,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供一份整机质量检查报告。
乙方须维持电梯处于安全状态,乙方每年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检及办理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及联络相应事宜。
乙方负责保证其常用的零件、部件及油类的最低库存量。
乙方不能因维修故障零件、部件而延误其工作,若因乙方造成零配件及物料短缺而影响维修电梯安全使用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维保费。
乙方有责任承担电梯设备及电梯机房内的保洁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之标准。
乙方负责检查有关电梯的轨道、支架以及与土建交接的结构部分,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负责检查有关电梯安全方面的一切事物。
维保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备。若因乙方的责任或疏忽而引致的系统故障或设备、零件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及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责任。
乙方维保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及 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须配合提供一切所需的人员、设备信息和图纸。
13、在下列为乙方工作失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维保费:
(1)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的设备停顿时间过长导致影响使用或有业主投诉的,视业主索赔金额进行扣除保养费;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工作未及时完成或无故拖延的,每次扣除当月保养费300元;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保养工作未按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除当月保养费300元;
(4)甲方收到业户书面投诉乙方工作违规事宜,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每次有效投诉,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视投诉情况严重性判定);
(5)由于电梯安全装置故障引起的有效投诉,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的,如电梯四方通话设备,每次有效投诉,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视投诉情况严重性判定);
(6)出现事故关人,超出国家相关规定的,扣除当月保养费1000-2000元;
(7)违反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
(8)其他违反政府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的,扣除当月保养费3000-5000元。
14、乙方需自行购买保险,承担与合同有关工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非他人恶意及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雇员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2)因乙方维保不当直接引致第三方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3)因乙方维保不当直接引致甲方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乙方需按合同要求按保养周期呈交工作报告,负责安全妥善地保管有关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建立所有设备的技术档案及主要设备的台帐。
乙方如不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或乙方未尽最大努力在合理情况下对电梯维修而导致修理延误甚至遭受损失,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整改且甲方满意为止或视情况需要扣减当月维保费。
附件5:《电梯维保服务合同》模板
合 同 类 别: |
项目运营类(A) |
项目合同编号: |
ZDJBJMTG-HA-LYCA(服务)-20191101-01-001 |
电建物业重庆分公司
XX项目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
委 托 人 : |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受 托 人: |
请键入对方名称 |
项 目 名 称: |
请键入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销售案场) |
签 订 日 期: |
请键入签订时间(不晚于合同开始时间) |
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中电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行: |
|
开户账号: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为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的电梯维保服务委托事宜订立《电梯维保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地址:
3.服务范围(地理)为: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若甲方与业主(或建设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失效(终止或期满),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本合同保养电梯[ ]台,每台电梯保养单价为¥[ ]元/台/月,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实际服务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结算。增值税率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不含税价不变,税率随政策调整,合同总价随税率调整。
2.保养费用包含:
(1)维保人工费:日常保养人工费及各项福利;除大修外其他维修项目的人工费用。
(2)维保人员交通费:日常维保人员到场交通费;驻场及各项补贴费用。
(3)单价人民币在【 】元(含【 】元)以下的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更换,更换材料应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实施,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单价人民币在 【 】元(不含【 】以上的材料,由乙方根据情况提供有价更换(配件价格金额见附件3 ),如因乙方保养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更换材料应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实施,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保养费中不含电梯中修、大修费用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金额是否包含国家规定的电梯年检费用:□未包含 □已包含。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按[ ]结算(月/季度/半年…),甲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乙方每[ ]结算(月/季度首月/半年首月…)10日前提供结算资料与甲方确认上【 】(月/季度/半年…)的结算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正规合法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和资料15个工作日内以【 】(电汇/电建融信)方式将服务费划转到乙方指定账户内,如遇非工作日,结算及支付时间顺延。
2.乙方在结算支付时,如若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合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合同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交与甲方后方可支付费用,因重新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成本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乙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甲方及乙方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公司名称、税务登记变更等,应在变更前【7】日书面预通知对方拟变更事项,在完成变更后【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变更后的书面资料。
4.乙方收款信息:
(1)单位名称:
(2)银行名称: (即人行联行名称)
(3)人行联行号码:
(4)银行账号:
第五条 维保标准
1.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 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5194)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如果合同期间如遇政府各级部门修改和颁发新的制度规范则按照新的制度规范执行。
第六条 维保方式
本项目按照第 种方式实施维保。
1.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2.半包: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电梯零部件;半包维保中免费更换的部件详见“附件3”,由乙方免费提供;
3.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含:电梯主曳引机、———— )
第七条 维保服务内容和要求
1.乙方维修保养人员要求
乙方直接雇用持有政府颁发专业电梯技术资格证书、训练有素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对约定的电梯进行维保,对电梯实行正确调校和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2.维修保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乙方应按照约定,检查、润滑和调整设备,采用电梯生产商所要求的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制定系统的年度保养计划,明确每次保养的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和实施,确保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同时乙方应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
3.维修保养的内容
为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要求和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使设备保持良好和安全的运行状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并平衡曳引绳的张力,维修或更换随行电缆、井道和机房的电梯电线。为确保安全,在需要的情况下,更换所有的钢丝绳和链条。
(2)进行润滑,每台电梯每15天至少进行1次例行保养维修,并以每半月、月、季度、半年、年拟定保养计划提供给甲方,按照计划执行完成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3)按照保养周期每季度一次(周期性)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并安排例行安全测试。定期对电梯设备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以维持电梯安全运行并符合约定要求和标准,双方对严格规定的部件有更严格约定的,按照更严格的约定执行。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可以提供大修和维修服务,费用另行收取。
(5)按要求系统地检查、清理、调校、润滑、调整、修理在电梯井道内及机房内的电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和装置、电梯的控制系统、显示系统及运行的零部件,并根据设备状态要求,修理或免费更换 元(含税价)以下零部件(零部件价格详见附件3)。
(6)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对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应做认真分析与纠正。
(7)维修保养服务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机器部分: |
曳引机、蜗杆、蜗轮、曳引轮轴承、制动线圈、制动接触器。电机和发电机的转换器、转换开关、空气开关、极限开关、电刷、电刷架和轴承。柱塞密封环、柱塞、液压阀门及液压泵,管道及开口的液缸。 |
电气部分: |
控制柜(含电路板部分)、选层器和派梯设备、平层装置、所有的继电器、传感器、电阻、绝缘电阻、电容、功率放大器、变压器、接触器、连接线、阻尼减振器、计时器、电子板、钢带及其机电驱动装置、电机线路和整流器电路的电阻。 |
安全设备部分: |
限速器、限速器轮和轴组件、轴承、接触器和安全钳。 |
井道部分: |
随行电缆、导向轮或复绕轮及其轴承、轿厢和对重导轨及缓冲器、上下极限开关、限速器张紧轮装置、补偿轮装置、轿厢、轿厢风扇。上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强迫减速开关、对重及对重导靴,包括滚轮和导靴片、所有安全保护电气开关性能。随行电缆状况 |
厅、轿门部分: |
轿厢和厅门机械按钮、电子轻触式按钮、轿厢和大厅楼层位置显示器、厅门信号灯、指示灯、轿厢方向指示器、厅门联锁装置、厅门吊架、厅门导靴及辅助关门装置。自动开门机、轿门吊板、轿门触点、厅门保护装置、称重设备、轿架、轿架安全装置和轿厢平台,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应急灯及应急电话。整机开关性能测试、厅门及轿门踏板、路轨清理,门导靴检查。 |
(8)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附件4《电梯保养项目及要求》。
4.维修保养应达到的安全标准
乙方应以新设备的安全标准维护甲方的电梯,标准应符合国家电梯安全标准和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甲方有新的要求或政府有关法规改变时,及该电梯生产厂家电梯安全标准变更时,乙方应该执行。甲方提出与电梯有关的改造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保养性能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依照该项目使用品牌电梯的性能指标进行维保。
6.群控管理系统
乙方定期检查群控电梯系统,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整所有电路及时间的设置。确保系统按品牌乘客电梯规定的设计或安装标准运行。
7.年检
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次年检前乙方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合同范围之外的需更换的零部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电梯年检工作由乙方向【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政府部门)申报办理,并保证年检合格,年检费用由【 】(甲方/乙方)支付。
8.备件更换
(1)乙方应储存适用项目品牌的合理数量的电梯专用备件和更换零件,以备必要时更换。如需更换配件,乙方按附件价格的优惠价提供给甲方,投标价格见附件3:《电梯备品备件报价单》。乙方对配件提供全年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及时送货上门,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情况下,送货及更换安装到位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如果属于大型配件需5个工作日)。
(2)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超出【 】元(为含税价)(乙方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应通知甲方具体的零部件名称、规格、价格等基本信息,在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 】个月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甲方向乙方确认报价后,除主机、限速器、钢丝绳、随行电缆、导向轮,其他配件乙方确保电梯停运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因乙方维修造成损坏的配件,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乙方提供的所有零部件必须是【 】电梯公司认可的一级品,是经甲方认可的崭新零部件,以确保达到维修保养要求和标准。
9.电路图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场的电梯工程线路图。
10.乙方维护清洁区域
乙方有责任承担电梯设备及电梯机房内的所有附属设备设施(包含配电箱、门窗等)保洁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之标准,乙方负责机房门、窗的正常锁闭,门窗如有损坏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须每月对曳引机、门坎、分割横梁、井道底坑和机房其它设备设施进行 次清洁,确保无灰尘、杂物等。
11.保养时间和频次
(1)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所有维护服务安排时间和频次为: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每次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和执行。
(2)乙方应每日对园区内全部电梯进行巡视并填写电梯机房巡检表,确认各电梯运行正常,巡检中遇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对电梯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意外事件及损害的发生。
(3)乙方每半月应派遣不少于【 】名技术人员(含)对甲方的每台电梯按约定内容和要求进行例行保养。每季度由乙方安排技术专家对所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保护开关、电脑控制板,并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出书面评估报告,交存甲方备案,同时对每台电梯做好保养记录,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备甲方和政府部门检查。
(4)甲方将约定范围内电梯交乙方维修保养后,乙方应派约定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查验,并由双方确认保养记录。如乙方在查验时提出应由甲方解决的事项,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在查验时未提出的,则视为交乙方维修保养的约定范围内的电梯一切正常。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电梯维修保养故障都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电梯自身运行情况、使用环境、部件调整周期等定制电梯保养作业。严格按照附件5《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6)乙方维修作业时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7)其他内容。(注:如有其它事项,可在此条款补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当电梯出现故障、困人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验收,并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方式进行考核,对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整改,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整改结果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并依法向乙方追究损失赔偿并保留单方解除本协议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电梯设备运行情况反映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回复和解决,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电梯保养维修服务,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服务发出整改要求,要求乙方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提交的年度保养计划、月度保养计划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维修保养内容签字确认。甲方可以不定期的对乙方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保养维修质量审核,乙方应予以接受、配合;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落实、实施和改进达到约定的要求和标准。
5.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或保养计划约定的时间、要求及标准提供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签署《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拒绝对该处保养维修进行确认,乙方在纠正违约行为前每天应按照每台电梯 【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 】天甲方可以寻找第三方进行相关服务,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驻场人员的技能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估。若乙方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予以更换。
7.按合同规定,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乙方维保费用,并为乙方保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配合。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且必须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资格材料须提交甲方备案)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保养项目及技术标准、保养周期按《XX市电梯日常维保记录》执行。并负责建立电梯的维保档案,每次维保均有记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按照事实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并提供维修图片。
3.保养频次按《XX市电梯日常维保记录》执行,并提供相关维保记录。每次保养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服务,并事先有计划通知;保养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安全。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电梯情况制定月度保养计划、年度保养计划并交甲方确认后实施。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月度保养计划、年度保养计划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实施保养。乙方每次保养工作结束,甲方在保养内容和保养情况的记录或报告书签字确认视为维修保养完成。
5.乙方应随时听取甲方对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与纠正,并书面回复检验报告。乙方应定期对合同约定范围的事项进行检查,及时进行调整、检修、润滑,使电梯安全运行达到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如乙方发现电梯工作的环境(如电源参数、温度、湿度)不利于电梯工作时,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6.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应急服务。甲方发现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只要接到甲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乙方提供驻场服务,需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当电梯发生如困人等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小故障当天处理完毕,如有更换电脑板或其它大型配件的故障,最迟不得超过【2】天。由于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服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控制每台电梯每月的非人为故障在【3】次以内。
8.对某台电梯出现的故障,乙方应有针对性的对其它电梯进行预防性检查,避免同类故障再次出现。若因乙方未主动开展预防性工作而造成的故障或事故,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9.因保养不及时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扩大化,由乙方负责;引发的第三方投诉或设备损坏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约定对轿顶、轿门和厅门的地坎、门头、井道、底坑和机房的清洁工作。如井底遇水淹时,应及时排除并采取措施预防漏水或渗水,甲方给予协助,事后乙方应全面检查此台电梯。
11.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施工安全,乙方应就此类风险投保。乙方为负责维保的约定设备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本合同的有效期,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理赔细则按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在购买保险后将保险单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供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条款、出险联系人等。如发生相关事故,甲方或乙方均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应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12.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电梯安全宣讲,提供相关宣传资料;若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乙方服务人员过失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伤或财物设备损失,乙方须立即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事故告知甲方,发生的一切赔偿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电梯全面检查,并出具电梯年度运行报告。电梯维修基金启用的,乙方义务配合甲方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
14.乙方应配合合同期内每台电梯年检,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年检不合格,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复检费(包括安全责任)。
15.乙方维保范围为电梯系统所有零部件,电梯设备以外另行加装的设备,如电梯监控、电梯语音广告(不含五方对讲)、视频广告等乙方不负责维护,如今后甲方安装乘梯刷卡设备乙方必须配合。
16.乙方应安排【 】名专业人员驻场维保,甲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驻场人员合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驻场人员职责:
(1)正常维保及应急处理。
(2)确保电梯无故障运行;如电梯出现故障或停电电梯困人及时解救;及时把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在甲方需要技术指导和培训时,及时给予支持。
17.乙方负责其派遣执业人员执业的相关保险的投保,并保证缴纳的连续性。若乙方派遣人员因维修保养执业发生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
18.乙方派遣的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和小区业主的监督。乙方的员工在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入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区域的机房、大堂、门和设备所在区域。
19.乙方在维保工作中,对有关事项均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在现场处张贴、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如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0.乙方维保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恢复,并告知甲方,若因未及时清理和恢复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予以追偿。
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保养项目转包,变相转包或委托给第三人进行维修保养。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本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退场,甲方不再与乙方继续合作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正式办理移交手续,合同终止后三日内,腾空使用的房屋,移交占用的甲方物品和设备设施、交接工作记录等相关资料,人员全部撤离项目所在地。
23.乙方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工作质量达到服务标准要求,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十条 质量考核规定
1.甲方每月依据附件5《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对乙方服务质量和现场管理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合同结算和支付。
2.乙方《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考核得分96分以上,甲方将足额支付本月服务费;得分在95分以下(含95分)的,每减1分扣减200元/分。如连续三个月考核在90分以下(含9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外,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发生重大责任事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
(2)发生涉及甲方品牌负面影响的聚众闹事恶性群体事件的。
(3)乙方或乙方人员对甲方人员或客户进行恐吓、骚扰的。
(4)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与他人勾结,造成甲方物业管理权丧失的。
(5)发现乙方员工现场集体罢工行为的。
(6)乙方或乙方员工造成甲方员工或客户重伤、死亡的。
(7)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拒不撤离物业项目的。
3.发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按合同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或乙方员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
(2)乙方或乙方员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
(3)乙方或乙方员工侵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
4.因乙方管理责任或其他过失行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应按合同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乙方接到甲方提出更换或处分其员工的通知,十天内未能落实的。
(2)未能按甲方要求参加以服务于社区为目的各项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团队建设、创优、应急演练、社区突发事件处置等。
(3)乙方员工未经甲方核准直接上岗的。
5.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或保养计划约定的时间、要求及标准提供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签署《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拒绝对该处保养维修进行确认,乙方在纠正违约行为前每天应按照每台电梯 【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超过【 】天甲方可以寻找第三方进行相关服务,第三方服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维保不当造成电梯故障的,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每台电梯每月非人为故障超过【3】次的,乙方应按照【500】元/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样或类似的电梯故障一个月内累计发生【5】次的,乙方应按照年维修保养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因乙方未按约定维修保养,引起业主投诉的,甲方有权按每次【 500 】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8.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约定控制每台电梯每月的非人为故障停梯不超过【 】次,否则,乙方应按照年维修保养费【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按约定完成电梯年检工作,致使电梯年检不合格的,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处罚等损失(如有),并且按每台电梯【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负责免费修复电梯,并保证电梯在甲方或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年检,因此造成甲方及使用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10.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或者电梯发生困人等紧急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15】分钟内未赶到现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 】元。如果乘客被困电梯轿厢超过1小时,乙方应按照年维修保养费【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乙方委派到甲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员工不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或者乙方保养、维修时不设警示标识的,或者乙方因维修保养引起业主投诉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12.如果乙方驻场负责人在排班或工作日内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甲方有权按每人每天500元的标准在当月维护服务费中扣除,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选,并承担因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13.甲方无故拖欠服务费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拖欠款总额每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可按本合同应付或在将来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或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中直接扣除。
15.如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洽谈续签合同事宜,如未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如果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于终止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均同意的,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双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3.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小区业委会或大部分业主反对、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此合同要求、上级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4.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合同,不构成违约。
(1)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2)乙方破产或通过清算决议,指定了接管人或经理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甲方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未予限期改正,或累计整改两次仍不达标;
(4)乙方如连续三个月考核扣分分值达10分以上(含10分)的;
(5)单台电梯,同样的电梯故障30天内累计发生4次及4次以上的;
(6)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7)乙方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任何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和第3款的情形。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于合同终止日起三天内将乙方所有人员迁离服务范围区域,并将甲方提供设备、用具与材料等(如有)还给甲方,如上述设备、用具有任何损毁,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正常耗损除外)。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等社会异常事件,严重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2.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特快专递或短信(微信)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指定联系号码(联系人)。如果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号码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由变更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应于快递揽收后第五日视为有效送达;
(3)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的通知,在传送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内容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合同约定起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改动,应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或公司合同章,否则改动部分无效。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附录清单
附件1 保廉协议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3 电梯配件清单
附件4 电梯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附件5 电梯保养细则
附件6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附件7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8 电梯维保价格清单
附件9 乙方营业执照、许可证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 |
现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全国服务热线: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 保廉协议
保廉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协议)编号: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协议)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子女就学等时机,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业务量、多结业务款,不按合同(协议)规定规格、质量等要求进行验收和监督管理,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甲方上级纪检组织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建议调离原岗位,不再从事相关工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单位赔偿乙方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情节较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并取消乙方在甲方的经济业务投标或承揽经济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本合同由艾靓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010- 58684497 ;由党委与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合同的验收。
2.双方其他约定: 无 。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
为了更好地履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切实做好项目安全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工作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实施作业前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 落实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共同遵守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工作原则。
(四)如果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上报,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二、甲方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并认真予以落实执行。
(二)定期检查乙方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检查乙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现场作业的员工(以下简称乙方员工),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督查乙方员工是否按照行业要求持有专业医疗单位签发的《体检合格证》;
2.督查乙方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3.督查乙方员工操作技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岗位要求;
4.定期对乙方派驻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督促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督促乙方员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甲方对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录用的员工,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五)甲方在督查中发现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现场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停工或对具体人员进行调整的要求,并作好相关书面记录和存档。
三、乙方的职责
(一)乙方应明确驻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对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区域内治安、消防安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及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所有驻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根据服务合同编制作业范围内工作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向甲方备案。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
(二)乙方对其在甲方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督查。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对派驻甲方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四)乙方派遣员工应持有专业医疗单位签发的《体检合格证》,身体条件应适合岗位要求。
(五)乙方员工必须掌握和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考核。
(六)乙方派驻甲方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如现场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七)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乙方员工发生任何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
(八)乙方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员不得上岗,高空作业尤其应该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九)乙方现场使用的各种工(机)具、设备、器具,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可追溯,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工(机)具、设备、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乙方派驻甲方的现场负责人,在布置作业任务时应先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安全性作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发现乙方员工有不安全作业行为时应立即纠正,确保事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十一)合同期间,因乙方管理责任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合同期间,乙方对现场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承担全部管理责任,使用过程中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它
(一)甲方或乙方如因违约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协议与《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终止时,本协议自然失效。
(三)本协议数量与主合同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电梯配件清单
《【 】元以下(含【 】元)电梯免费配件清单》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 |
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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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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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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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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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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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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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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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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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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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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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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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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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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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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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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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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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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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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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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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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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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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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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梯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电梯维保项目(内容)及要求
1、每两周(隔周)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3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季度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半年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4、年度维保项目及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9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附件5 电梯保养细则
电梯保养细则
项目 |
序
号 |
保养内容 |
技术规程 |
检验标准 |
作业时间 |
机
房 |
1 |
控制屏 |
(1)清除屏上积灰;
(2)各接线点接线牢固。 |
(1)无积灰;
(2)继电器罩壳完整,接线牢固。 |
(1)1个月进行一次清洁除尘 |
2 |
曳引机、制动器及开关 |
擦拭灰尘油垢;
目测曳引机和电动机的油量、油质;
检查制动闸瓦,检查并调整制动间隙;
检查制动器开关的可靠性。 |
外观清洁;
油量充足,油质良好无杂质
,电机或曳引机运转无噪声,无异常发热;
(3)制动器间隙小于0.7mm,动作可靠,无撞击声。 |
(1)每6个月进行1次检查。
(2)每6个月进行1次检查。
(3)每1个月对制动器进行1次检查,12个月对制动器进行1次清洁 |
测速装置 |
检查屏蔽线 |
屏蔽线接地可靠。 |
半年/次 |
3 |
限速器 |
目测钢丝绳通过闸瓦是否受阻,用手拨动限速器开关两次,活动部位加润滑油或油脂,目测绳槽磨损量。 |
转动灵活,钢丝绳无扭曲,闸瓦禁止加油,开关接线可靠,活动部位润滑充足,绳与绳槽无严重磨损。 |
每6个月对限速器、安全钳进行1次安全联动试验。
每24个月限速器、安全钳进行1次现场动作速度测试是否符合标准 |
4 |
机房卫生 |
清除地面及墙面垃圾,油垢。 |
地面及墙面无垃圾、无积灰、无油垢 |
1个月对机房进行2次清洁 |
轿
厢 |
5 |
轿门上下坎、滑轮、门刀、门内锁 |
(1)用棉纱上下坎,如有垃圾可硬垢用铲刀清除,用清洁回丝擦一次,检查门滑轮、门滑块完好,无变弄或缺损。
(2)观察门刀张闭情况和位置;
(3)用棉纱擦拭定触点和动触头。 |
(1)门滑后轻快,无燥声,门垂直度好,门缝紧密,无晃动现象;
(3)轿门接、点接触时可靠。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开门机 |
手检及目测,开关门两次,盘动传动轮检查门开关及走线,对门机各活络关节注机油润滑。 |
传动带(链)的张紧要保证门正常开关,限位开关位置正确,开关完好,开关门时无撞击声。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6 |
轿厢照明 |
检查照明灯及灯罩。 |
要求所有灯都亮,如有灯罩应完好。 |
每天例行检查 |
轿内指示灯 |
上下运行一次层层停靠观察显示一次。 |
指示正确,数码显示正确。 |
每天例行检查 |
按钮、各控制开关 |
按钮逐个按(触),开关逐个拨试验。 |
功能完好,自持信号灯亮。 |
每天例行检查 |
轿
厢 |
7 |
门保护装置 |
按各该项保护装置动作条件实验各两次 |
动作灵敏可靠,能听到清晰的“滴答”声。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8 |
轿顶卫生 |
用毛刷刷或用擦布擦 |
无垃圾、无油垢、无积尘。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安全窗开关、安全钳开关、轿厢照明及检修 |
(1)检修运行时用合适的手段打开安全窗、安全钳开关各一次检查连接线段
(2)检查照明灯和开关
(3)逐个实验检修箱上的开关和按钮。 |
(1)安全窗闭合平整;
(2)各安全开关动作时,停止运行;
(3)照明灯和开关完好。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井
道 |
9 |
厅门锁、锁紧装置、手动开锁装置。 |
(1)擦拭触点,必要时用最细的砂纸轻轻砂平触点上的电腐触点;
(2)检查锁紧装置;
(3)检查手动开锁装置,加油。 |
(1)门锁触点可靠;
(2)锁紧装置有效可靠;
(3)手动开锁装置转动灵活,开锁复位可靠。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10 |
厅门、滑轮、滑块、强迫关门、厅门上下坎 |
(1)用棉纱擦拭上下坎,目测部分间隙和门中心位置,活动部位加油。
(2)检查重锤索和强迫关门装置有无卡死现象。 |
(1)外观清洁,门开关时各部位应无杂声,动和灵活。
(2)厅门活动性能好,松手时能自动关门;
(3)强迫关门起作用。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11 |
召唤按钮消防开关 |
(1)用手按下看记忆灯亮否,电梯是否应答,停车是呼梯灯是否熄灯;
(2)检查消防开关箱外形。 |
(1)功能完好,灯亮,到站消号,按钮无破损;
(2)开关门玻璃无破损,消防标志明显清晰。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指层灯,到站钟 |
层层停靠检查 |
指示正确,钟升响,数字显示正确,面板无损坏。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底
坑 |
12 |
接线盒、线槽线管 |
目检或用手拨动。 |
外形完整,接地良好,盒盖完整无缺,固定牢靠。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13 |
底坑卫生 |
清除垃圾和积水。 |
无垃圾,积水通知甲方。 |
|
14 |
随行电缆 |
(1)在轿顶检修运行时,目视检查有无扭曲、破皮、勾线、电缆和电缆之间缠绕
(2)检查电缆是否固定完好。 |
无扭曲、无刮破、绑扎合适;无缠绕现象,固定在轿底可靠。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补偿装置 |
(1)检查与底坑间距和挡轮装置
(2)有消音绳的检查绳索是否断裂,每年加油一次
(3)检查连接是否可靠,保险措施不力是否完好。
(4)补偿绳检查绳头组合和保险销子完好。
(5)检查安全开关的完好。 |
无松驰、断裂,补偿轮装置或补偿链不得碰底、坑,无拉、撞响声,补偿轮开关完好有效;绳头、弹簧、销子,U字螺丝及保护钢丝绳、花蓝子完好。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底
坑 |
15 |
缓冲器油质油量及开关 |
清洁外表,目检油量,踏压缓冲器使开关动作。 |
要求油质好、油位在油针上下 |
每1个月进行1次检查 |
16 |
各限位开关、限速开关 |
依次用手动或检修速度打动开关,检测开关功能,并检查各开关安装牢固度和连接线的完好,必要时在转动点加油。 |
开关动作灵活,功能可靠,动作位置正确,无固定不牢固现象,无断线现象。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底坑安全开关、照明灯 |
检修运行时,打开开关一次,开关照明灯一次。 |
开关动作,能停止运动。
照明灯完好。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限速器断绳开关及涨紧装置 |
检查开关完好性,给轮油注油测量下轮或下轮筐离地距离。 |
开关有效,无断线脱线,离地距离GBF>350mmGBF>225 |
每1个月进行2次检查 |
附件6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电梯保养实施细则要求
1、乙方在合约期间,需向甲方提供年度及月份详细维保计划经甲方确认,季度计划于上季度末25日前提供,月计划于上月25日前提供。依据实际需要,对每台电梯每15天一次例行检查及保养,保养内容以 市特种设备检查中心的电梯日常维保标准为准。保障电梯之正常操作及安全运行。
2、乙方须每年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所有更换的零件、部件必须为原厂( )的产品。如甲方对更换元件有疑义,乙方有义务提供常用更换的进货凭证,甲方有权检验货品。
3、除紧急修理维修外,维修保养工作全部安排甲方指定之时间内进行,乙方每次维修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表格,并应得到甲方签字认可。
4、乙方每年至少一次为电梯检查及试验安全设备,乙方每年对电梯进行壹次负荷调校试验,使设备得到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以确保电梯具有良好状态,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供一份整机质量检查报告。
乙方须维持电梯处于安全状态,乙方每年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检及办理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及联络相应事宜。
乙方负责保证其常用的零件、部件及油类的最低库存量。
乙方不能因维修故障零件、部件而延误其工作,若因乙方造成零配件及物料短缺而影响维修电梯安全使用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维保费。
乙方有责任承担电梯设备及电梯机房内的保洁工作并达到甲方要求之标准。
乙方负责检查有关电梯的轨道、支架以及与土建交接的结构部分,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乙方负责检查有关电梯安全方面的一切事物。
维保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备。若因乙方的责任或疏忽而引致的系统故障或设备、零件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及直接导致甲方损失的责任。
乙方维保工作需严格按照国家及 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甲方须配合提供一切所需的人员、设备信息和图纸。
13、在下列为乙方工作失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维保费:
(1)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的设备停顿时间过长导致影响使用或有业主投诉的,视业主索赔金额进行扣除保养费;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工作未及时完成或无故拖延的,每次扣除当月保养费300元;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保养工作未按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次扣除当月保养费300元;
(4)甲方收到业户书面投诉乙方工作违规事宜,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每次有效投诉,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视投诉情况严重性判定);
(5)由于电梯安全装置故障引起的有效投诉,确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的,如电梯四方通话设备,每次有效投诉,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视投诉情况严重性判定);
(6)出现事故关人,超出国家相关规定的,扣除当月保养费1000-2000元;
(7)违反本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扣除当月保养费500-1000元;
(8)其他违反政府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的,扣除当月保养费3000-5000元。
14、乙方需自行购买保险,承担与合同有关工作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非他人恶意及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雇员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2)因乙方维保不当直接引致第三方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3)因乙方维保不当直接引致甲方之任何意外或伤亡。
乙方需按合同要求按保养周期呈交工作报告,负责安全妥善地保管有关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并建立所有设备的技术档案及主要设备的台帐。
乙方如不认真执行合同条款或乙方未尽最大努力在合理情况下对电梯维修而导致修理延误甚至遭受损失,并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整改且甲方满意为止或视情况需要扣减当月维保费。
附件7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
年 月
被评审对象(外包企业): 业务内容:维保类
考核指标名称 |
权重分 |
实得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行为管理 |
供方人员能够按照甲方要求的行为形象规范进行现场工作 |
5 |
|
5×供方人员行为形象符合率(合格人员/供方人员总数)
供方人员在现场工作中需要遵守甲方的行为形象规范要求,维护甲方形象,甲方根据检查记录人数情况。 |
|
员工管理 |
供方现场人员数量符合服务合同要求 |
5 |
|
5×供方人员出勤率(出勤人员/合同约定人员总数) |
|
供方应派遣或驻留符合合同资质要求的工作人员,并将其个人材料及时交予甲方留存 |
10 |
|
供方应派遣或驻留符合合同资质要求的工作人员,并将其个人材料及时交予甲方留存;出现一例不符行为扣1分。 |
|
计划管理 |
供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提交规定内容的维保计划 |
5 |
|
供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交维保计划,要求按合同时间要求,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时间、维保项目、维保目的、维保范围、维保达到效果、参加人员名单),出现一例不按时行递交行为扣2分,缺少一项关键内容扣1分。 |
|
维保计划执行率 |
10 |
|
10×维保计划执行率(维保项数量/维保计划的维保项数量)
供方每次维保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计划按质按量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维保,必须提前书面通知设备使用单位,并同时提交顺延后的维保日期,经设备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
|
品质管理 |
按照电建物业管理标准和合同等要求的标准,检查供方现场服务质量 |
30 |
|
30%×服务品质平均得分
服务品质得分:项目根据两个维保周期间的设备故障率、故障发生频次、故障严重程度等记录数据综合进行百分制评分。 |
|
按合同要求及时响应并维修处理 |
10 |
|
10×响应及时率(及时处理的问题数/问题总件数)
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或者在设备出现情况时,供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响应并维修处理。
保养时未发现但是在两个维保周期间出现的问题,计入问题总件数。 |
|
投诉管理 |
群诉事件 |
5 |
|
1.未发生因供方因素导致的员工群诉及罢工事件;
2.未发生因员工导致的客户群诉事件(3名客户以上的为群诉事件);
3.出现1件上述事件为0分 |
|
住宅类:本月WE客云、客服中心电话等途径投诉有效件数
商写、案场类:个人或小客户投诉有效件数 |
5 |
|
有效投诉件数评分标准
5分:0件;3分:1件;1分:(2-3)件;0分:大于3件。
注:此投诉数量统计为项目投诉统计件数 |
|
住宅类:本月集团400报事投诉有效件数
商写、案场类:甲方投诉有效件数 |
5 |
|
有效投诉件数(X)评分标准
5分:0件;3分:1件;1分:(2-3)件;0分:大于3件。
注:住宅类,投诉数量统计为集团400统计投诉件数;商写、案场类,为项目、本部及总部统计投诉件数之和 |
|
投诉整改闭合率(基准分值10分) |
10 |
|
10分:投诉封闭率100%
未完成0分 |
|
一票否决类考核指标 |
|
每月是否有缺岗、缺编是否超过5%,是否兼任其他项目 |
/ |
无 |
|
|
是否有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治安、消防事故 |
/ |
无 |
|
|
其他重大事件 |
/ |
无 |
|
|
绩效总评分 |
分 |
|
项目专业负责人评价:
签字: 日期: |
项目负责人评价:
签字: 日期: |
供方负责人确认:
签字: 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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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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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附件8 电梯维保价格清单
电梯维保价格清单
电梯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台) |
电梯
层/站/门 |
载重
(kg) |
速度(M/S) |
合同金额 |
单价
(元/台/月) |
小计
(元/月) |
合计
(元/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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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元/台/月,小计:¥ 元/月 |
合计:¥ 元(大写: ) |
说明:上述计算标准均为价税合计金额。 |
附件9 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
附件6: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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