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19: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CG)2023-014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630000
最高限价(元):66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鄯善县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6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班班通52套、录播教室2间、创客教室2间、阅卷系统1批、广播系统1批、采购课桌椅800套、护眼灯113间、数字生物化实验室3批、教学仪器设备1批(具体数量、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单位近1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明细(含委托人));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因围标串标、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记录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它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95763获取技术支持。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高昌区青年路670号建行五楼5011室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高昌区青年路670号建行五楼50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鄯善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地 址:鄯善县老城路293号
联系方式:0995-8391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670号
联系方式:1510995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彩凌
电 话:1510995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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