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理由:在技术部分样品评审中,评审专家发现如下问题: 1、呼和浩特市佳宏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部分产品(橄榄球比赛鞋)产地为越南。 2、内蒙古友邻体育用品采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部分产品(如曲棍球守门员护具等)产地为新西兰。 3、呼和浩特市水清木华商贸有限公司提供部分产品(曲棍球比赛鞋)产地为韩国。 现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五、关于采购执行问题”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对呼和浩特市佳宏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友邻体育用品采购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水清木华商贸有限公司三家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 8.废标(终止)的情形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形除外;”的规定,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