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81]XL[GK]20200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清市中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招标内容更改 更正内容: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号1-4超净工作台中:技术参数:
型号 |
CB 800V |
气流模式 |
垂直送风 |
洁净等级 |
ISO 5级(100级) |
沉降菌浓度 |
≤0.5个/皿.时(φ90mm培养平皿) |
下降风速 |
0.2-0.5m/s(可调) |
噪音 |
≤62dB |
光照度 |
≥300LX |
振动半峰值 |
≤3μm(X.Y.Z方向) |
最大功耗 |
350W |
重量 |
85KG |
工作区尺寸 |
800*580*520mm |
装置外形尺寸 |
900*695*1700mm |
高过滤器规格及数量 |
800*470*50*① |
荧光灯/紫外灯规格及数量 |
20w*①/20w*① |
适用人数 |
单人单面 |
更正为:技术参数:
名 称 |
参数 |
气流模式 |
垂直送风 |
洁净等级 |
ISO 5级(100级) |
沉降菌浓度 |
≤0.5个/皿.时(φ90mm培养平皿) |
下降风速 |
0.2-0.5m/s(可调) |
噪音 |
≤62dB |
光照度 |
≥300LX |
振动半峰值 |
≤3μm(X.Y.Z方向) |
最大功耗 |
350W |
重量 |
85KG |
工作区尺寸 |
800*580*520mm |
装置外形尺寸 |
900*695*1700mm |
高过滤器规格及数量 |
800*470*50*① |
荧光灯/紫外灯规格及数量 |
20w*①/20w*① |
适用人数 |
单人单面 |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号1-6立式灭菌器参数中:
一、产品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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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Q-B75II |
容积 |
75L |
功率 |
4700w |
净重 |
85kg |
内腔尺寸 |
386x695mm |
外形尺寸 |
550x640x1070mm |
更正为:一、产品技术参数.
容积 |
75L |
功率 |
4700w |
净重 |
85kg |
内腔尺寸 |
386x695mm |
外形尺寸 |
550x640x1070mm |
事项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品目号1-6立式灭菌器参数中:
三、设备配置清单
零部件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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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材质 |
备注 |
压力表 |
上海云泰 |
1.6级精度 |
SUS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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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阀 |
ASCO |
L176 |
黄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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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 |
宁波甬安 |
开启压力0.28 |
黄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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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传感器 |
上海兴宁 |
PT100 |
SUS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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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管 |
宁国天成 |
DCG |
SUS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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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继电器 |
欧姆龙 |
MY3N-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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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板 |
山东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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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断路器 |
正泰电器 |
DZ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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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接触器 |
正泰电器 |
CJX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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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三、设备配置清单
零部件名 称 |
材质 |
备注 |
压力表 |
SUS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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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阀 |
黄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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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 |
黄铜 |
|
温度传感器 |
SUS304 |
|
加热管 |
SUS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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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继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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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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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断路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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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接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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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 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须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注: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单独在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中标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 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
更正为: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 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 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该评审优惠。(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1、若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内容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2、本项目为 服务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 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将不予以价格扣除。4、供 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事项5:原招标公告中: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1-25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2号华欣区一楼
更正为: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1-29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2号华欣区一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中医院
地 址:福清市玉屏清荣大道112号
联系方式:1395915704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州市禧乐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2号华欣区一楼
联系方式:0591-859699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宗
电 话:13959157040
福州市禧乐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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