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膏销售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石膏销售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华能伊春热电公司2021年度石膏销售。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经营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可承揽本项目的企业资质。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4.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6.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月5日09时00分到2021年1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5日09时00分到2021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详细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投标人需现场、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6.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1.3、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6.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线下开表,无需线上投标。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张先生
电话:0451-82265421
开户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