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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

安徽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


6月18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深入推进安徽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强化长三角区域协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7月18日前。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家具用具、电梯、软件开发服务、乘用车等39类品目。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列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列出,除上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采购。

《征求意见稿》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关于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对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自行组织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同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及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可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无法满足需要或单笔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项目采购。

(三)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征集与结果使用。上表注明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全省联动”的品目,由省级集采机构统一征求框架协议,结果全省通用;上表注明为“适用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框架协议,也可以使用省级征集结果。

(四)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其中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中央驻皖单位采购项目的实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使用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资金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定。

  •  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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