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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2019年集采目录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公布《黑龙江省(省级)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其中新增了前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试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方式等新要求。 

针对前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新目录明确,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申报采购计划前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论证,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完成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具有进口机电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实施招标采购。 

关于试行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方式,新目录提出,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采购预算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网上竞价目录内项目,采购人应进行网上竞价。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网上竞价目录内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分散采购或网上竞价。同属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新目录还明确,采购人要认真执行省级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标准,对货物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服务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要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达到限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行政区划所在县(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工程类中同类品目采购计划(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在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时间限定方面,黑龙江省财政厅要求,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后,采购人即应按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编报采购计划,于3月底前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25%、4月底前申报50%、5月底前申报75%,于6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报批工作。除临时追加的重大民生、应急以及经批准采购项目外,在6月底前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将收回指标,不再受理计划申报。追加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在收到采购预算指标的15日内申报采购计划。 

新目录还指出,要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已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根据需要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服务项目的特点,申报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根据《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适合项目特点的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依法选择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采购人购买单位内设机构(如物业公司、文印室等)提供的服务、货物等项目,属于对内购买服务项目,可采用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组织采购。 

此外,新目录还规定,该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同类项目年预算总额10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工程类,同类项目年预算总额2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服务类,同类项目年预算总额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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