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其中1个月份或1个季度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请打印出来附在投标文件里。);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是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被委托人(如有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如有委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参考本文件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