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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速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全面建账核算, 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org.cn) 第【5567】号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所在地区: 北京
所属行业: 其它
项目内容:
 关于“加速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全面建账核算, 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健康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一、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健全会计核算

  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我部于2011年10月18日制定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与此同时,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到位,2011年10月26日,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着力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准则实施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

  下一步,我部将与工信、工商、税务、银监、统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在共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规范小微企业会计行为,尤其是进一步做好《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的落实工作。

  二、关于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大力改进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税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代理记账机构向社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是规范我国会计工作的有益补充,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微企业的税收征收征缴,解决会计人员的就业问题,同时也以低廉的服务收费节约了社会成本。社会对会计外包业务需求的日益增加,带动了我国代理记账行业的兴起和发展。

  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我部于1994年发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2005年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先后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2013年我部组织了首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12,440家,注册资本2.2亿元,设立分支机构438家,从业人员68,302人,服务客户524,699家,2012年度实现代理记账业务收入75.2亿元。我国代理记账机构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省市,占全国数量近50%。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明确“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行政审批改革要求,我们加快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其中涉及“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行业自律,促进代理记账行业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为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我部修订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通过组织面授、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等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对会计人员,包括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今后,我们将继续督促各级会计管理机构,继续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于无证的在岗人员,通过开展培训,使他们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对于新录用的人员,一律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与此同时,做好代理服务机构在岗人员会计业务培训,并建立新录用人员上岗培训机制,鼓励代理服务机构在岗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三、关于建立小微企业的征信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加强为小微企业和规模以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

  为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以来,人民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组织商业银行开展以未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小微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过整合各部门所掌握的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依托数据库资源,组织商业银行、信用中介等机构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级)工作。同时,开发信用信息服务网,以“库+网”为基础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措施、金融产品、信息服务、网上银企对接等服务,实现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为地方政府履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此外,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改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制定对信用企业的扶持和优惠政策,提高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共为约253万户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已有41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9.4万亿元。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发挥信用的正向激励作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促进信用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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