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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8日 07: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关原油加工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问题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7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允许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文件印发以来,已有22家企业通过核查评估开始使用进口原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5月5日起,我委停止接收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申报材料。

  二、对2017年5月4日前已按规定完整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我委将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规定,继续开展后续核查评估等工作。

  三、获准用油企业须切实兑现承诺,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按有关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库存量,按规定报送原油进口、加工使用及主要产品等情况。

  四、各地主管部门要采取可核查、可追究责任的措施,切实杜绝违规产能边淘汰、边建设,对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五、我委将持续加强已获准用油企业的运行监管,建立油气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健全油气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的监督、规范等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从工艺水平、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收缴纳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管,对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包括调整用油数量、暂停或取消用油资质等在内的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27日

来源: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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