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得干预投标单位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9日 08:4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得干预投标单位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

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保函应用。

  《通知》明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类保函,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市场主体可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中自主办理各项业务,办理的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具有同等效力。

  《通知》强调,进场交易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将保函财务费用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作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件。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差别对待使用电子保函参与的投标单位,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投标单位自主选择开具电子保函的金融机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