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资讯中心| |采购机构| |项目中心| |供应商库| |会员中心| |招标助手| |专家库 |
信息搜索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5日 08:30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现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7年11月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展会推荐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自助友情链接 | 机构文件 | 汇款帐号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2000-2023 本站网络实名/中文域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中文网 政府采购网.中文网 招标网.中文网"
本网站域名:www.chinabidding.org.cn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京ICP备2021005469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5260
技术支持:北京中政发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信息服务:政采标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010-68282024 83684022 传真:010-83684022 更多联系电话...
标讯接收邮箱:service@gov-cg.org.cn 供应商邮箱:zfcgzb@gov-cg.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