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1年海珠区智能健身设施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健身设备 |
智能健身设施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0 |
2,200,000.00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本招标文件的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5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合同包1(2021年海珠区智能健身设施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包1(2021年海珠区智能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
联系方式:020-3406977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2号中交南方设计大厦15层
联系方式:15622119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62211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