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李鹏委员长出席并主持会议开幕式和闭幕式,在闭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首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八号令予以公布;本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
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法制化时代。
1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
8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
9月            财政部就北京印钞厂对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印刷"项目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这是自《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处理的第一件投诉事项。
11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颁布。
12月           河南省政府采购协会成立。